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责任
-
对平台方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思考
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跳出了与产业实践相悖的一刀切式的“通知—删除”规则。经过对该案的思考,笔者认为,从简单依据“通知—删除”规则作出判断,到科学合理地判定删除相关内容是否属于阻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是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思路的重要转变。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新型互联网服务将层出不穷。何种互联网服务提供平台需承担哪些网络侵权责任,这是需要立法和司法解答的问题。 是否应
发布时间:2020.02.13 -
买了零件自己组装成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谁承担责任?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想你们咨询,乙方购买了甲方联和收割机的部分零部件自己组装,在整套联合收割机上使用,这套联合收割机设计是用于收获大瓜,南瓜等瓜类的,但乙方用来收割草类,结果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谢谢了!急用!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几种可能:1、对收割机使用不当;2、甲方生产的零部件质量有问题;3、乙方购买的其他零部件质量有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29 -
技术秘密内容的确定及举证责任
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重点科研生产单位。四十五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参与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的子项目“28-14nm抛光设备及工艺、配套材料产业化”,是国内极少能自主研发并制造化学机械抛光(CMP)设备的专业供应商。由于CMP设备技术门槛较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CMP设备应用处于空白状态。顾某、古某均曾在四十五所工作,分别担任CMP事业部总经理
发布时间:2023.02.22 -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的规范分析
内容提要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规则是破解商业秘密?;つ烟獾暮诵?,也成为相关立法和司法的焦点问题。通过举证责任规则解决举证难的实践探索曾经一波三折,早期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实质相同+接触”解决特定的举证难问题,但未获司法解释的支持,后来获得司法政策和裁判采纳。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全面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但该条的模糊措辞又引发了全面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是否用力过度的担忧,以及如何
发布时间:2023.08.03 -
多维理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少数潜在侵权人可能出于逃避追责或者权利人的全部损害无法确认等原因,冒着即使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仍然会去从事侵权行为。此时,应当通过使侵权人处于比未从事侵权行为时更差的地位,从而使得从事侵权行为变得得不偿失。惩罚性赔偿可以使侵权人支付超越实际损失数额的损害赔偿金,对侵权人产生威吓作用,从而实现遏制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界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制度的适用范围,避免因
发布时间:2023.11.08 -
商业秘密案中举证责任转移的适用
、Y上海公司提交存储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载体并赔偿Y公司、Y上海公司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孙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举证责任的转移,即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本案商业秘密的载体为技术图纸,Y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1 -
网络用户侵害著作权行为可视为网络平台经营者行为的认定
管理工作,其行为应认定为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应就该行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辩称:被诉侵权帖子系网络用户“【CTG】风哥哥”从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处离职之后发布,属于其个人行为,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网络服务,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某网络股份公司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5.01.23 -
为何我的回答被平台判定为AI生成?法院:平台需对判定结果进行适度的解释说明
被告未对涉案内容属于AI生成合成的判断依据和结果作出合理解释。此外,被告对人工复核程序的解释为需要非常明显的人类情感特征才能驳回算法决策结果,而该判断标准更多依赖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并不具有科学依据以及较强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综上,被告未对算法决策依据和结果进行适度的解释和说明,应对其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涉案账户的处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系统后台仅存在“折叠回答”这一条处理记录,现因该处理已在
发布时间:2025.06.26 -
著作权案件中如何判断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
网络的漫画、照片,这些配图的权利人发现后到法院进行维权诉讼。 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首要的举证责任就是证明其为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发布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进一步规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8.06.25 -
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转移问题研究
专利侵权案判决中开拓性地运用了专利侵权举证责任转移理论【1】,这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促进均具有重要镜鉴价值。 二、举证责任转移的概念 举证责任转移是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举证责任,又称“证明的负?!保侵该袷滤咚系笔氯硕云涮岢龅闹髡胖行肴啡系氖率狄婪ǜ河械奶岢鲋ぞ莸囊逦?。在举证责任制度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