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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键词隐性使用探析《反法(修订草案)》第七条五项
关键词推广是指网络服务推广商提供的一项网络服务,即客户通过购买网络服务推广商的特定关键词广告位,使客户信息在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时出现,从而提高关键词曝光度的行为[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关键词显性使用的行为较有定论,即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性的使用,再根据个案判断是否构成混淆、误认等。但对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则存不同观点。 隐性使用是将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在后
发布时间:2025.01.26 -
全国首例涉百科词条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书,判赔800万!
发布时间:2025.05.26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至2021年4月期间,案涉直播场控助手软件充值总额为人民币490298.96元(币种下同)。 北京某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杭州某网络公司、程某阳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著作权侵权行为,注销其为实施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某”账号,连带赔偿北京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567155元。 杭州某网络公司、程某阳辩称:某直播场控助手软件租用真实的“快某”账号,利用技术
发布时间:2025.07.03 -
网店转卖“刮码”化妆品,侵害商标权 品牌方怒了!
网店销售的化妆品,看似一切“正?!?,但包装上用于核验真伪、追溯来源的“溯源码”竟然是刮除状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因销售“刮码”商品引发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那么,商家销售“刮码”商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品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如何认定? 案件回顾 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某化妆品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使用“伊蓓诺”和“魅百迷”注册商标从事化妆品的生产销售
发布时间:2025.07.24 -
不知名字号的法律?;?/h4>
(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聿徽?em>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反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司法实践中,模仿中小企业不知名
发布时间:2017.04.17 -
不知名字号的法律?;?/h4>
(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聿徽?em>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反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司法实践中,模仿中小企业不知名
发布时间:2017.04.17 -
2017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公众不限于“相关公众”而是“社会公众”,权利人提供了基本证据的可予以驰名认定。二审纠正了一审简单机械套用商品市场份额、地域、宣传范围来评判知名度的问题。 案例三、腾讯公司与深圳微信支付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及裁判】[(2016)粤03民终23351号] 腾讯公司2011年1月推出“微信”智能终端即时通讯服务,“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快捷电子支付服务,“微信支付”伴随着“微信”的推广而在
发布时间:2018.04.24 -
称“爱奇艺”擅用《千年等一回》等作品,影视公司起诉索赔1000万
因认为对方擅自传播含有《千年等一回》等音乐作品的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乾缘影业(东阳)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杜先生以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乾缘影业公司及杜先生诉称,其法定代表人与1992年版《新白娘子传奇》电视剧音乐原声带中全部音乐作品及该剧全部
发布时间:2019.04.12 -
晋江起诉飞卢,“花千骨”同人小说是不是侵权?法院这样判
因认为“飞卢小说网”创作大赛中经营的百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花千骨”字样,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飞卢小说网”经营者北京腾飞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原告诉称 原告晋江公司诉称,其经营网络文学创作网站,其签约作者果果创作的文学作品《花千骨》由其
发布时间:2019.12.31 -
国内首例!《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侵权判决被判赔496万元
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侵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6万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例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首次认定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的判决。 在业内人士看来
发布时间: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