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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字号的中文译名受反法“企业名称”?;さ乃痉ㄈ隙?/h4>
摘要:认定境外企业对字号的中文译名是否实际进行商业使用,必须结合主、客观因素综合考量,包括主观上对中文译名是否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客观上是否实际实施商业使用行为。本案中,判断潘顿公司对其字号的中文译名“潘通”能否享有企业名称的相关权益,必须综合考虑使用要件与效果要件,特别是考虑该译名与企业主体是否已建立的稳定对应关系,尊重市场现状,保持审慎、谦抑的态度,充分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利益,?;は颜?/p>
发布时间:2023.07.20 -
企业简称攀附“哈工大”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清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故意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哈工大”字样,哈尔滨工业大学与之多次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但未果。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故意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哈工大”字样,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特诉至法院。 被告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未作
发布时间:2023.09.25 -
网易云音乐诉科大讯飞“发条”APP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民终109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读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 01民初 57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3.12.26 -
抄袭摄影作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古艺公司对盘子女人坊公司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涉案期间,古艺公司的股东谢海森已经得到盘子女人坊公司的授权许可,可在涉案场所使用中国风系列主题经营摄影店,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在盘子女人坊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他人已在与盘子女人坊公司经营的摄影服务构成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项目上注册了“惹红尘”“妃倾城”“媚妆摄影”和“灵雀”四个商标,盘子
发布时间:2023.11.23 -
称“六间房”被设成热点词,“六间房”维权获赔105万
因认为“六间房”商标被设置为网站热点词,原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间房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千橡公司在其经营的人人直播网站中的热点词、页面标题、正文内容、相关推荐中突出使用了“六间房”“6间房”“六房”“6房”“六房间”“石榴直播”字样,侵害了六间房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08.19 -
搜索关键词惹纠纷,法院辨明是与非
用搜索引擎检索某公司时,出现的却是其他公司的信息,相信不少人曾遇到过这类事情。殊不知,这种操作多由当事人通过设置搜索关键词完成,而且此举涉嫌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 佛山市国方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方公司)是专业的商标检索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使用搜索引擎检索“国方商标”“国方商标软件”“国方商标查询软件”等关键词后,得到了“国方商标查询软件—汇桔网”“国方商标查询工具—汇桔网”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与央视国际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的(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新传在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人盛力世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央视国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
发布时间:2021.10.28 -
北京易车与广西易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民终559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易车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易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易车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易车互联网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简称
发布时间:2021.11.23 -
广州韵蔻诉苏州铃兰、创艺卫生用品、上海绵轩贸易、肇庆京东盛甲贸易、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铃兰公司)、创艺卫生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艺公司)、上海绵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轩公司)、肇庆京东盛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京东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东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韵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铃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绵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肇庆
发布时间:2021.10.26 -
网络服务推广商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使用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经营者行为已经构成关键词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前提下,关键词的网络服务推广商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但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推广商可以依据“避风港原则”来辩护或减轻其连带责任,即网络服务推广商在收到相关权利人被侵权的通知后,就相关的侵权内容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此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推广商不承担连带责任。[5]但倘若侵权行为较为明显,网络服务推广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