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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使用自己的“小米生活”商标竟被判赔5000万?
科技公司。2018年11月19日,该处专家组裁决将两个争议域名转移给小米科技公司。 在成功宣告涉案商标无效后,小米科技公司与小米通讯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8年11月13日将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及麦大军的兄弟麦大亮等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等立即停止侵犯其“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确认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注册和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09 -
萧如瑟诉潇湘冬儿《楚乔传》抄袭案 朝阳法院一审判被告部分内容构成抄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黄珊珊(笔名:萧如瑟)与被告赵娜(笔名:潇湘冬儿)、被告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艺出版社)、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赵娜立即删除《11处特工皇妃》《特工皇妃楚乔传》中的侵犯《九州·斛珠夫人》著作权的内容,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黄珊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发布时间:2019.07.03 -
蚂蚁金服与企查查对簿公堂—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出“诉前禁令”
据后,经过自行筛选、整合、关联所形成的。随后,蚂蚁金服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将朗动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民事诉讼以及诉前行为保全的申请。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出首个“诉前禁令” 针对蚂蚁金服和企查查“互怼”的事实,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听证,最终作出该院首个诉前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 杭州互联网法院最终裁定,朗动公司应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散布与蚂蚁微贷有关的清算程序的信息;朗动公司应立即撤回
发布时间:2019.07.05 -
使用他人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原告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默邦公司)与被告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莫特森公司)、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莫特森公司赔偿默邦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百度公司对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默邦公司诉称,莫特森公司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及其字号“默邦”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中进行商业推广,在百度网中使用默邦
发布时间:2019.07.15 -
直播平台“搭便车”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认为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传在线)、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力世家)采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经许可擅自直播奥运赛事节目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二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500万元。据悉,两被告不服均已
发布时间:2019.07.25 -
广东首例涉AI“作品”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深受理
未经授权转发了人工智能自动撰写的稿子算不算侵权,如果是侵权行为,又是侵犯了谁的著作权?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全省首例涉及人工智能“作品”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系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11 -
片面公开未生效法院判决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案号】 (2017)沪0101民初5053号 (2017)沪73民终315号 【裁判要旨】 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属于司法未决事实的范畴,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将司法未决事实片面公开,并做误导性陈述,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案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为企业
发布时间:2019.08.14 -
虚拟角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途径探析
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ね揪?涉及第三人利用商品化权益人所创造的虚拟角色形象、角色名称、作品名称进行市场经营行为,其虽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搭乘商品化权益人的便车、导致权益人的利益受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最优的规制途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款一般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营销、?;?em>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
发布时间:2019.08.14 -
仿冒微信投诉界面,被告一审被判侵权
两公司在微信平台上开设公众号和小程序,却被腾讯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8月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针对该院首例平台管理者诉平台经营性用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科贝公司)、杭州海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逸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
发布时间:2019.08.19 -
“黑洞”照片事件背后版权蟑螂现象的法律思考
原因,是其行为成本远远低于预期收益。该行为被处罚的概率较低,被处罚的力度也很小,但如果未被发现,却能获得可观的“维权”收益。 法院在审理中应严格对作品权属的审查以增加发现版权蟑螂的概率;控制法定赔偿额以减少版权蟑螂的预期收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认定版权蟑螂构成恶意诉讼的不正当竞争,以增加对版权蟑螂的处罚力度,从而减少版权蟑螂现象。 一、版权蟑螂的含义和特点 1、版权蟑螂的含义 版权蟑螂
发布时间: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