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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ぃζ笠荡葱路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
发布时间:2023.06.28 -
《反不正当竞争法》30年回望与前瞻
内容提要 理念和制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是指导,制度是落实,理念和制度水乳交融、相得益彰?!斗?em>不正当竞争法》施行30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对其根本属性和运行规律有了比较全面、深刻的把握,相应的理念和制度有了长足的演化和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宽范围、低门槛和开放性,奉行实用主义哲学,并采取“三元利益叠加”的法律分析框架。一般条款的谦抑性适用、竞争行为的基础地位、商业道德的商业伦理
发布时间:2023.08.02 -
网店用“区别式攀附”实现“关键词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对相关网络销售页面进行公证后,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土特产店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荔浦芋”人称“芋中之王”,在国内农产品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以下简称:荔浦农产品协会)系“荔浦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翁源县人民法院目前已生效判决认为:虽然案涉商品的标题载明“非荔浦”,但客观上以“荔浦芋”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可以搜到案涉商品,从而实现“关键词引流
发布时间:2023.08.15 -
抢注“三体”域名?此路不通!
刘慈欣有关的文章,还在多个网络平台出售涉案域名,其具有攀附《三体》小说知名度的故意,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涉案域名应转至三体公司名下。 权利归属须明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侵犯了三体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体》小说中的三体游戏是小说主人公接触三体
发布时间:2023.08.24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分析框架
摘 要 理解竞争的本质是识别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竞争的本质是争夺交易机会,因交易机会此消彼长所导致的竞争利益损害不可避免。此谓“竞争利益的相对性与损害的相互性”。这意味着,竞争是否正当的关键不在损害,“权益—损害范式”存在误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是?;び攀ち犹?em>竞争不被扭曲,识别不正当竞争应采用行为中心主义范式。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对行为定性并无决定性意义,损害亦然。损害概念在反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改的几点思考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开始实施,历经2017年的全面修订、2019年的修改完善,于2022年启动第三次修订工作。2022年1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笔者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前两次修改和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就几个相关问题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问题,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问题,制止
发布时间:2023.10.23 -
超越荆棘的丛林:也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适用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逻辑关系上,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并不相互排斥,可以平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独立性,并不附属于和依赖于知识产权法,人为划分适用上的优先与劣后次序,在学理上经不起解释,在立法上也是没有依据的。不同法律之间存在某种制衡与约束关系,竞争法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就是用来“抵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竞合并不全然是排斥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不能简单对立
发布时间:2023.09.07 -
“养乐多”五连排包装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167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悦家公司、郯城分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百俭、张洁,被上诉人益力多本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杰、李美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悦家公司、郯城分公司共同上诉请求:撤销
发布时间:2023.09.19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摘要 “刷机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为焦点,沿着“?;?em>竞争利益-竞争行为不当-确有竞争关系-造成损害后果”的论证路径,从商业道德、竞争秩序、利益平衡等角度出发,吸纳了学术领域诸多学者的观点,论证角度多元、论证内容丰富。其中,论证原告是否享有竞争利益具有必要性,但商业道德、行业惯例的适用并非论证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必要因素,而是应着重从市场竞争效果的角度出发,重点考察利益平衡;对于竞争关系
发布时间:2023.09.20 -
互联网外卖平台实施强制“二选一”行为应予以规制
编者按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知案知法”栏目将持续推送各类典型案例和调研成果以飨读者,敬请大家持续关注。本期推送的案例由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吴柯慧撰写,入选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第六批),案例名称为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是案例全文。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某网站以及某APP的运营者。被告重庆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某外卖”在
发布时间: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