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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啤酒聘老默代言蹭剧被爱奇艺起诉,法院判赔500万 二审判决书
元素开展衍生商业合作与授权的机会,超出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合理边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维持一审关于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判赔500万元的判决。
发布时间:2025.10.15 -
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书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浙0192民初1587号 原告: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执行董事。 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苗某,经理兼董事。 原告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
发布时间:2025.09.30 -
自家品牌被当广告引流,这侵权吗?
明明是自家的品牌商标,却被合作平台用来做广告引流,这算不算侵权呢? 2025年,厦门中院审结的涉某大型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行业的一道模糊难题,给出了清晰答案。 游某公司运营的平台,用户超过8000万,是国内主流游戏社区之一。 2020年,数某公司将旗下核心应用--名为“颜某”的游戏上架至游某公司运营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双方开启了三年平稳合作。 本是
发布时间:2026.04.14 -
涉“试题”数据不正当竞争案
巨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教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 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认为,某计算机公司作为甲App的运营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招募答题老师、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充甲App的题库内容,并对其获得的大量试题题目及解析进行类目设置、图片转换、水印添加等后期加工投入,使得单一原始信息经过其合法收集、处理、生产、加工,汇集在甲App的拍搜试题功能
发布时间:2026.05.27 -
“依葫芦画瓢”装潢店面,侵权吗?
原告经营范围重合。涉案餐饮店内装潢与点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极为相似,上述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涉案餐饮店是由点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故意攀附点某公司已经建立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德某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 被告德某公司辩称,点某公司主张的装潢要素并非点某公司自己的特有设计,而是属于传统岭南风格的设计元素,任何人都有权进行使用。“点某德
发布时间:2025.04.09 -
新反法隐性使用首案一审判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公布了一例判决,该案涉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互联网“关键词隐性使用”明确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逸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原告为蝶某网公司,运营“蝶某网”,该网站是时尚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趋势、咨询等服务。被告逸某公司,其核心业务是运营“POP趋势服装网”,提供与原告业务领域高度重合的服务,网站会员年费约1万元,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
发布时间:2025.10.31 -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6日发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发布时间:2016.06.06 -
不正当获取、使用平台用户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批量注册会员、爬取用户数据、搭建分销网站……平台长期投入运营、汇聚而成的用户数据,正被他人以技术手段批量攫取,打包上架,按天售卖。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的数据专款规定,认定不正当获取、使用平台用户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某科技公司系某知名职场社交类平台(以下简称涉案平台)的运营主体。涉案平台内存在大量的包括用户姓名或昵称、当前公司及职位
发布时间:2026.06.08 -
黑龙江省工商局严查软件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4月初开始,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查处软件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软件市场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利用商品包装、标签、装潢等与商品密不可分的物品进行虚假表示,利用网络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假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限制竞争、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要求全系统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经济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内
发布时间:2014.04.18 -
因广告语王老吉再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恩怨情仇在新近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中再度升级。 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王老吉)及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及申请人一方,又一次与作为被告及被申请人一方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加多宝)及其两家经销商展开激烈辩论。 这起围绕“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
发布时间:2013.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