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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视听画面比较法确认的游戏著作侵权案二审确认不侵权
近日,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公司)与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 IP Co.,Ltd.)(以下简称传奇株式会社)关于确认《蓝月》电影不侵害《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纠纷迎来二审判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传奇株式会社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中,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本案诉讼
发布时间:2023.07.31 -
游戏地图相似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之公司)、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贪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娱美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冰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峰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
发布时间:2023.09.18 -
央视动漫集团与刘某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二审案
重要事实,致使其作出错误的判决。三、1994年刘泽岱受托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简称1994年作品)?;诙粤踉筢沸橹谐信档男爬?,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其可以获得1994年作品的著作权,或者以1994年作品为基础制作发行2013年版动画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故刘泽岱应当对其违反承诺向案外人转让著作权,导致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被法院判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10.11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附案例)
IPLaw法律发声讯 8月20日消息 随着抖音、火山、快手、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风靡,短视频因适应人们对网络信息接收迅速、及时的特征而逐渐成为互联网中的一个新兴产业。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不仅在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同时也为著作权的?;ご戳诵碌奶粽?。主要集中在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侵权行为主体如何认定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划分和承担责任等几个方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短视频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8.20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附案例)
IPLaw法律发声讯 8月20日消息 随着抖音、火山、快手、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风靡,短视频因适应人们对网络信息接收迅速、及时的特征而逐渐成为互联网中的一个新兴产业。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不仅在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同时也为著作权的?;ご戳诵碌奶粽?。主要集中在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侵权行为主体如何认定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划分和承担责任等几个方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短视频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8.20 -
玄霆公司与先锋文化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同人作品中,原作的人物形象等要素只是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难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与原作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等要素,但这些要素和自己的情节组合之后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这个故事内容与原作在情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不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涉案人物形象等要素系由原作作者创作,在没有明确约定排除相关权益的情况下,原作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作小说
发布时间:2021.07.28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 ——(2020)最高法知民终209号 【裁判要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标准,源代码比对并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必备条件和必须环节。 【基本案情】 上诉人北京君意东方电泳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意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方瑞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利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涉及名称为“JY-C系列电泳仪程序
发布时间:2021.11.01 -
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关联公司即便使用了涉案软件源代码,该使用行为亦不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并支持网某科技(苏州)公司部分诉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判指出,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不宜混为一谈;违反GPLv2协议的软件开发者能否得到侵权救济与其将来在潜在的违约和/或侵权之诉中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和/或侵权责任,也是相对独立的两个
发布时间:2024.05.15 -
合作期间的优惠价格不宜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以合作期间的优惠价格不宜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由,改判全额支持了涉案软件权利人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本案基本案情为: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是“LIBNET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与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签订《OEM合作协议》,约定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为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内唯一
发布时间:2024.03.27 -
软件著作权侵权“开源抗辩”解析
内容提要 开源是构筑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支撑,开源软件的有效治理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举措之一。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开源软件“群智激发→群智汇聚→群智创新”的共创模式促发了“开源抗辩”这一新型侵权抗辩事由。广义的“开源抗辩”包括潜在侵权方基于涉案软件开源特性提出的抗辩,狭义的“开源抗辩”则是立足于开源许可证的不侵权抗辩。解析“开源抗辩”,应认识到开源软件具备构成合作作品的可能性,同时应
发布时间: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