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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表演传播他人原创舞蹈作品 合理借鉴与侵权的界限在哪?
被诉侵权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该作品,该行为未经权利人授权,侵犯了三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综上,二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一某舞蹈培训机构在某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李某、杨某、袁某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4000元;被告二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发布时间:2025.04.14 -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此处的批发、零售有否限定为复制者自身实施的销售行为,存有一定争议。对此,我们认为,此处的批发、零售并未限定为复制者自身实施的销售行为,而应指所有的批发、零售行为,在新的规定出台前,对销售包括盗版光碟在内的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一般宜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不宜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但是,销售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发布时间:2016.12.19 -
韩国歌手徐太志告韩国著作权协会败诉 称会上诉
韩国歌手徐太志起诉著作权协会的著作权使用费诉讼案,法院判原告败诉,徐太志称会上诉。 徐太志(原名郑贤哲)得到信托管理禁止假处分决定后,要求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返还向使用者收取的使用费的诉讼中,法院判原告败诉。 3日,裁判部的判决书中表示,著作权协会征收的金额并非针对个别著作物,而是根据所有著作物的使用费率收取的包含所有著作物的费用,因此原告主张的征收其著作权使用费的说法不成立。 3日,徐太志
发布时间:2008.07.10 -
主播“跳槽”引发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处理
签约成为斗鱼TV“炉石传说”游戏独家签约主播,双方约定协议游戏解说视频、协议游戏解说音频的各项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自产生之日起即属于鱼趣公司独家所有,若第三方未经鱼趣公司同意行使上述权利、权益的,则鱼趣公司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且朱浩有义务配合;合同履行期为5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签约后,鱼趣公司、斗鱼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06 -
美术作品局部可单独构成作品
【判决要点】 法院认定美术作品局部是否单独具有著作权的判断标准,在于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并可单独分割使用。法院认为,后来作品的作者只是对较之原有作品而言有所创新的那一部分有著作权,并不能涵盖原有作品的著作权。 原告: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云红河公司”) 被告:倪文贵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287号 【案情简介】 原告红云红河公司委托案外人
发布时间:2017.05.31 -
主播“跳槽”引发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处理
签约成为斗鱼TV“炉石传说”游戏独家签约主播,双方约定协议游戏解说视频、协议游戏解说音频的各项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自产生之日起即属于鱼趣公司独家所有,若第三方未经鱼趣公司同意行使上述权利、权益的,则鱼趣公司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且朱浩有义务配合;合同履行期为5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签约后,鱼趣公司、斗鱼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06 -
wuli韬韬,听说你被指侵权了?
? 事实上,笔者从开始吃瓜到现在,摄影师同学并没有亮出能够证明其对相关图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而是一直在以一个权利人的形象在进行维权。 当然,目前没有其他人跳出来对相关图片主张权利。而根据知识产权诉讼实践,对于摄影作品如果要主张著作权,必须提供拍摄照片时的相机,或者照片的原片。目前,此事件中当事人的维权基础没有人提出质疑,而且这也不是在进行诉讼,所以我们就暂时默认叶梓颐是这些图片的权利人。 关键点二
发布时间:2018.03.23 -
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作者:赵玺 中国版权?;ぶ行?来自中国版权?;ぶ行牡氖菹允?,2016年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登记软件407774件,首次突破40万大关,与2015年292360件相比,同比增长39.48%,这也是自2010年以来同比增速最快的一年。 自1992年我国实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以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屡创新高。从历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来看,年登记量达到十万
发布时间:2018.04.0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京高法发[2005]12号 (2005年1月11日)为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侵权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如何确定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1.12.23 -
米高梅片头“雄狮标识”在先著作权再审判决书
)最高法行申375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埃索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第7241616号“ASOO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与米高梅公司的“雄狮标识”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埃索公司已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异议商标是埃索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米高梅
发布时间: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