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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士伯”商标案一审判赔百万元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下称卡尔斯伯格公司)诉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嘉士伯公司)、张某、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下称金孚龙公司)、戴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嘉士伯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卡尔斯伯格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8万元,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嘉士伯”字号。 原告卡尔斯伯格公司起诉称,其名下的“嘉士伯”啤酒世界知名,且在第32类
发布时间:2019.03.27 -
商标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さ姆纸?/h4>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专门法有规定的,适用专门法。只有在专门法未作出规定时,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补充性?;ぁ?案 情 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清华大学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41类包括“学校(教育)、教育
发布时间:2019.05.27 -
因未经授权使用“太太”商标,法院判赔200万元
在其生产销售的“秀秀茶”和“?;ㄎ逍胁琛绷娇畋=∑飞唐飞希⑽蟮夹孕股缁峁诤拖颜卟笕?,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原告多次制止无果,遂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起诉。 当事人意见 原告认为:开古公司侵权时间长,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大,社会影响广泛,严重影响了其注册商标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品牌形象,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开古公司也因侵权获得了巨大利益。因此,诉请法院判令开古公司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19.11.22 -
“威视”商标引纠纷,同方一审获赔30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威视公司)诉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太弘威视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太弘威视公司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及包含“威视”文字的官网、微博、微信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含有“威视”二字;刊登声明致歉,并赔偿同方威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商标引发纠纷 1999年12月7日,清华同方
发布时间:2019.12.12 -
北京高院就“美菱”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合肥美菱公司(现更名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美菱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嘉兴美菱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永钦厨卫电器厂(下称永钦电器厂)、嘉兴市丰高澳尔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澳尔玛公司)、北京市美菱尚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乡迪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菱尚达公司)“美菱”系列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合肥美菱公司第918234
发布时间:2019.12.26 -
合同授权未明确侵权责任不能免
”组合基本一致。 杭州绿茶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山绿茶餐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山绿茶餐厅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中山绿茶餐厅在一审中辩称:其通过签订《区域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了涉案标识的使用权,故其使用的涉案标识具有合法来源,不具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故意。 一审法院认定,中山绿茶餐厅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头、网络
发布时间:2019.09.16 -
擅用“蓝带”商标,判赔300万元
有限公司”字样。另查,2005年3月及2015年2月,雪野公司分别注册取得第737442号“将军”及图商标、第13739045号“将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包括啤酒。此外,雪野公司大量生产“蓝带将军”品牌啤酒在市场上销售,并突出使用文字“蓝带将军”,且在网站上使用“蓝带将军”进行宣传。据此,蓝带公司以将军公司、雪野公司、多又好超市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
发布时间:2019.10.14 -
“奥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公司)与上诉人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尚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云南晋美环??萍加邢薰?以下简称晋美公司),被上诉人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莫丽斯公司、奥普家居公司的共同委托
发布时间:2020.04.24 -
“相宜本草”诉“相依草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明显差异,未采纳因享有注册商标而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辩称意见。 2. 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退出市场并非当然可以使用的理由。本案中,原告的第6代商品包装设计独特、显著性较高,相关公众可以依据该装潢关联到原告的产品,自2016年开始逐步更换包装,但其影响力完全消除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被告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该使用行为容易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仍然属于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3.03.03 -
两家“优迅”之争尘埃落定
新闻事件: 在日常生活中,姓名重名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但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企业重名则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光通信领域的两家准备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因此打起了官司。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优迅)起诉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优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连优迅将公司命名为“优迅”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
发布时间: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