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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中如何主张字号权规制商标抢注行为
一、字号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 1、字号与商标在功能及构成要素上具有高度相关性。 企业名称通常包括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以及字号这四个要素,其中字号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一经营领域字号具有独占性,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商标通常是表征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两者具有高度相关性。 从功能上而言,字号指向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商标指向商品或者服务。两者均具有识别作用
发布时间:2020.04.17 -
“奥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公司)与上诉人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尚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云南晋美环??萍加邢薰?以下简称晋美公司),被上诉人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莫丽斯公司、奥普家居公司的共同委托
发布时间:2020.04.24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兼论反向混淆理论的适用
作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术杰 商标因其识别功能受到商标法的?;ぃ煜赡苄跃统晌?em>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混淆可能性标准,在理论上似乎很清晰,但其在我国的司法适用中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认定方法简单而僵化,未能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作为认定依据;相关事实认定不清,未能尊重市场环境和商业规律;对于混淆的不当扩张解释。 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方法 2013年商标法修改之后,混淆
发布时间:2020.04.28 -
丹麦专利商标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
丹麦专利商标局已获悉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方面的立场,该知识产权机构目前正在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形势。丹麦专利商标局认为,其所采取的灵活方法以及相关适用的法律能够使其应对当前的情形,以在最大程度上?;ず弥恫ㄖ贫扔没У睦?。 丹麦专利商标局所办理的业务包含许多不同类型的截止日期。有些截止日期是是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有些截止日期是根据国际法律制定
发布时间:2020.04.29 -
“个案审查”原则在驳回复审案件中的适用
对于商标代理从业者而言,“个案审查”原则是个再熟悉不过的概念。尤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和判决文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商标采用个案审查制度,其它商标初步审定或者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注册的当然依据”的表述。但是,这些表述大多止步于此,并不会对“个案审查”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原因进行详细的说理,这也
发布时间:2020.05.19 -
非规范性对应翻译是否构成商标近似?
【案情简介】 本案诉争商标为原告北京飞??萍加邢薰旧昵氲牡?2683352号“DAY DAY UP”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不动产代理、不动产出租、担?!钡确裆稀1桓嬖夜ど绦姓芾碜芫?em>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审委)在被诉决定中认定,诉争商标由英文“DAY DAY UP”组成,该商标可译为“天天向上”,与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等方面相近,两商标
发布时间:2020.06.05 -
“五常大米”被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来?;?/h4>
案情简介 五常市大米协会(简称五常大米协会)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先后在第30类“大米、大米制品”商品上注册了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及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商标,两商标均为证明商标。 五常大米协会制定有《“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さ任侍饨辛嗣魅?。2012年4月27日,“五常
发布时间:2020.06.05 -
“小米生活”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小米生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苏01民初3207号 二审案号:(2019)苏民终1316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不宜机械适用《驰名商标认定和?;す娑ā分泄赜诰咛迨奔浣诘愕认喙毓娑?,应综合考虑商标法规定的各项驰名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对驰名事实作出全面、客观认定。 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确定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为基数
发布时间:2020.06.10 -
跨国企业(IBM、日立、西门子)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分享
《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雇员发明法》等,而且包括欧盟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条约和协议。 规定灵活:德国十分注重根据本国的发展需求和企业特点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对本国的强势领域加强知识产权?;ぃ匀跏屏煊蛟莼焊柚恫ū;?。例如,德国有世界一流的制药企业,于是对药品的专利?;て谙扪映ぶ?5年;德国的
发布时间:2017.05.02 -
WHO委员会同意停止使用“假冒”一词
30年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一直将劣质、假药称为假冒(counterfeit)药品。但这一说法不久将发生变化。 1月27日,WHO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新用语是“劣质的(substandard)和伪造的(falsified)”,即无论药品是由劣质成分制成亦或是由其他东西冒名顶替都属于“劣质和伪造”。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假冒”一词当前用于指代商标侵权。 尽管WHO
发布时间:2017.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