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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相同物理学原理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应特别注意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判决认为,在涉及物理学原理发明的专利授权案件中,确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应当正确对待物理学原理与该原理的技术应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避免无视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而简单以物理学原理一致为由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该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郭某某和姜某、名称为“一种获取转子的不平衡量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案涉
发布时间:2024.03.20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91586.1、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以
发布时间:2024.07.30 -
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某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系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核心争议为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属于“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如下: 1.明显错误的判断标准:判断权利要求修改是否属于对明显错误的修正,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整体内容,识别出权利要求中存在的错误或歧义,并得出唯一正确的理解。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旨在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意,不构成对原专利?;し段У睦┐?,因此不违反
发布时间:2025.08.28 -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的认定
【裁判要旨】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系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义,不应认定该修正导致权利要求?;し段Х⑸浠隙ㄐ薷某鲈?em>专利文件记载的范围。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明显错误 权利要求修正 【基本案情】 意大利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31****.2、名称为“机动轮和通过干涉将电马达的定子外壳固定至支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权利要求为: “1.
发布时间:2025.08.28 -
格力 VS 奥克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37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与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上诉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
十大案件 | 评析“平针针织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专利确权程序中如何正确理解权利要求 涉案专利名称为“平针针织机”,专利号为ZL201610534695.0,专利权人为H.斯托尔股份两合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 该案专利权人是一家成立于1873年的企业,其创始人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编织双反面组织的手摇针织横机;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一家后成立的日本企业,其产品目前在电脑横机领域的占有率居世界第一。双方当事人作为针织横机领域的两大
发布时间:2021.09.07 -
某某科技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庆。 上诉人美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某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想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美某公司、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WTRU及基站”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想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8058号
发布时间:2025.07.31 -
历时八年: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提要: (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拥有一件专利号为02803734.0、名称为“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共有15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的?;し段Х浅V蟆?009年2月9日、2009年5月4日、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公司)先后三次分别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发布时间:2024.03.18 -
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未及时报告人民法院,酌情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驳回专利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专利权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书。该案中,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行政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且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专利权人无合理理由未将权利要求书已经修改的情形及时告知一审法院,致使一审法院错误地依据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书作出一审判决,最终导致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改判撤销。据此,二审法院对
发布时间:2025.07.10 -
埃利康公司自动停车设备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