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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达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聚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潍民三初字第8号 原告山东天达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勇,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铄,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聚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天达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聚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
发布时间:2008.03.21 -
最高法2015年38条知识产权司法观点一览
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5)民申字第107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法意义上销售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专利法第十一条的立法目的,正确厘定销售行为与许诺销售行为之间的关系,充分?;ぷɡㄈ死?。为此,销售行为的认定应当以销售合同成立为标准,而不应以合同生效、合同价款支付完成、标的物交付或者所有权转移为标准。 5.专利申请时已经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