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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婆婆”诉“渝乡辣婆婆”侵犯企业名称权
,甚至其他市场主体与该企业进行市场交易也会变得困难重重,权利义务关系的指向将变得模糊不清,交易成本无限增加。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在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地域范围内、及行业领域内,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而事实上,市场上会有许多企业的名称包含相同的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唯独字号(商号)不同。由此可见,能将企业区别开来的,或者说企业能够真正
发布时间:2012.12.10 -
《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三东家力争商标权“微信”或成通用名称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是在2011年推出微信手机聊天软件的。创博亚太微信商标的使用和申请注册时间并非抢注。而除了腾讯微信、创博微信之外,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也提前腾讯一周抢先申请了编号为9060881的微信商标,分类为3801(新闻广播)。不过,虽是三家力争,但腾讯和创博都属即时通信范畴,所以,可以说,微信商标权的归属只会在这两家公司之间。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
发布时间:2013.04.22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属的认定
作者 | 徐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春曦研究中心主张,其选育出性状稳定的“宁玉525”玉米品种,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第二届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和定名,培育人为季某等。邯丰公司将“宁玉525”玉米品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季某将自己列为培育人,两被告侵占其科研成果,故请求法院判决“宁玉525”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其所有,并确认培育人为季某等。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0 -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属的认定
作者 | 徐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春曦研究中心主张,其选育出性状稳定的“宁玉525”玉米品种,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第二届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和定名,培育人为季某等。邯丰公司将“宁玉525”玉米品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ぃ灸辰约毫形嘤?,两被告侵占其科研成果,故请求法院判决“宁玉525”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其所有,并确认培育人为季某等。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0 -
“康明”商标争议纠纷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1894号 当事人: 原告上虞市金链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宏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第三人广州康明热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影,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上虞市金链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链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发布时间:2018.12.05 -
“康明”商标争议纠纷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2)高行终字第89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康明热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影,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虞市金链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宏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发布时间:2018.12.05 -
“福瑞”商标异议复审一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321号 当事人: 原告贺学利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莉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贺学贵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艳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8.12.11 -
“福瑞”商标异议复审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高行(知)终字第305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山市福瑞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锋,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贺学利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莉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12.11 -
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海娜”商标撤销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706号 当事人: 原告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丽开·热西提,总经理。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第三人张显文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海娜公司)因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