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侵权
-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平台责任的司法界定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一)“通知”的有效性认定不统一 (二)“必要措施”的认定不明确 (三)算法技术介入内容传播对平台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中平台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平台义务的正当性基础 (二)平台义务的内容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中平台责任的认定 (一)“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二)帮助侵权责任认定 (三)直接侵权责任认定 四、结语 内容提要:随着平台规模的日益壮大
发布时间:2025.06.25 -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分析
现行刑法关于涉著作权的犯罪共有两个条文[1],涉及两个罪名,即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该两个罪名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两个罪名之间的关系,应该说,通常不会产生歧义,但2007年4月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二)》)第二条[2]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
发布时间:2023.06.16 -
在KTV“想唱就唱”?青岛某歌厅因无版权点歌被诉侵权
去KTV唱歌,是许多年轻人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灯光起,掌声来,当你想在亲朋好友面前一展歌喉时,却发现KTV点歌单里找不到自己的拿手曲目,为什么?这很可能是因为KTV没有购买相关歌曲的版权。KTV里有的歌,也不是想唱就能唱,你唱的很有可能是侵权歌曲。 北京某文化公司2016年12月9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取得《月弯弯》《他不爱我》《你懂的》等歌曲的《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歌曲的著作权。2017年10月
发布时间:2019.11.05 -
《中美贸易协议》文娱行业相关条款解读
《协议》并未明确假冒商品内涵,笔者仍认为应尊重目前国内法的法律体系,严格限定假冒商品的含义。 盗版商品则是《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侵权复制品,即侵犯他人复制权的商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销毁”这一措施适用前提为“侵犯公共利益”。但从《著作权法》最新修订稿来看,这一前提已被删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采用包括销毁在内的多种手段打击侵权,从这个角度来说,《协议》对应内容的落实障碍不大。 盗版与假冒商品
发布时间:2020.02.19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斗鱼直播平台案
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案件审理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在线参加诉讼。 2月14日,网络主播在斗鱼公司经营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直播结束后,此次直播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
发布时间:2018.12.29 -
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科技公司被诉侵权的“点心桌面”软件、“91桌面”软件(以下简称两被诉侵权软件)。原告认为,两被告发布的两被诉侵权软件侵害涉案权利软件的著作权,故向一审法院提起两案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权利软件为开源软件,并使用GPL3.0协议。开源软件通常指授权人遵循某种开源许可证协议,其源代码向公众公开,允许用户在许可证约定的条件内自由使用、修改和分
发布时间:2023.10.12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
裁判要旨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仅提供侵权初步证据而被告完全否认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审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证据没有达到很高盖然性标准的,不应直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案情】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署名为被告上海硕特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硕特公司)、被告上海益康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益康公司)的产品宣传册,称该宣传册由原告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7 -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谈琼瑶诉于正案
琼瑶是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本案一审中,于正的代理律师曾对琼瑶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中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即表明《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人是林久愉而并非琼瑶,故琼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李明德教授认为:“在林久愉本人出具《证明书》,明确表示该剧本是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完成,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的情况下;且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电视剧〈梅花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法院出击,严惩软件盗版
继今年6月初就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900万元高额赔偿的判决后,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同一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再度作出1505万元的高额赔偿。 该案原告为法国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索公司),其认为被告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捷公司)存在大量非法使用CATIA系列软件的行为,故将其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同捷公司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
发布时间:2018.07.09 -
如何防范3D打印著作权侵权风险?
一般来说,3D打印首先通过扫描或者独立设计的方式建立数据模型,再由3D打印机根据模型进行实物打印。细数起来,这其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在3D扫描建模过程中,3D扫描人使用扫描仪将信息录入电脑,即可自动生成相应的数据模型。鉴于3D扫描人付出的仅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因此生成的数据模型并不构成新作品,数据模型的著作权仍然应属于被扫描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是在此过程中,3D扫描人极易获取被扫描
发布时间: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