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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被欧洲专利局驳回
近日,欧洲专利局(EPO)拒绝了两件将人工智能作为唯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理由是其不符合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非机器的要求。 据了解,发明人——AI应用程序“达布斯”(Dabus) 的两件专利申请分别是一种塑料食品容器和一款闪烁的信标灯。2019年8月,英国萨里大学的一组研究人员在欧洲、英国和美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该AI应用程序的发明者最初表示,他作为AI的“雇主”,是从AI那里获得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0.01.09 -
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判决出炉
原标题:近日,最高院对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防伪专利有效,法院为其正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上诉人庞某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金源茂丰“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专利号:ZL201310058356.6)(下称
发布时间:2019.09.27 -
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多措并举,推动提质增效
材料是工业的基础,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铺路石。 为更好助力新材料制备、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下称材料部)充分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提质增效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审查能力,完善措施保障质效并举,为提质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 立于微做于实 党建
发布时间:2019.08.14 -
中药专利助力治疗过敏性鼻炎
关于中药治疗过敏性鼻炎的授权发明专利进行分析,梳理中药治疗过敏性鼻炎的现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思路。 以关键词“过敏”“变态反应”“变应”“鼻炎”结合《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号“A61K36”为检索要素,检索日期为申请日,限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进行分析筛选,获得分析样本199个。下文仅列举具有代表性的专利申请以说明目前中药防治
发布时间:2019.09.05 -
一款自称“能测量心脏生理参数的床垫”引发专利纠纷
床垫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家居用品,与我们睡眠的质量息息相关。传统床垫生产商在生产、销售时多会从床垫的材料、软硬度等方面加强工艺,却很少会向健康检测等方向研发。那么,一款通过传感器时时监测心脏生理参数,又不限制使用者睡姿的床垫是否具有创新点?又能否获得相应的专利?;つ兀?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深圳诺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康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19.09.10 -
注射器发明专利被侵权,拜耳获赔131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拜耳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拜耳公司)诉深圳市安特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安特公司)、北京邦盛德尔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邦盛德尔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安特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图纸和模具,并赔偿拜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1万余元,邦盛德尔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拜耳公司为
发布时间:2019.09.30 -
发明专利?“5项”or“50项”以上?科创板“指引”的具体要求是……
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拼词粜云兰壑副晏逑挡捎谩俺9嬷副?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
发布时间:2020.03.23 -
实用!如何撰写涉及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的发明创造
与生产活动中来。那么,随之而来的,涉及LCA的专利申请也将越来越多, 创新主体会将涉及LCA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希望通过专利权来?;ぷ陨淼娜ㄒ?。 二、为何涉及LCA的发明创造的容易触及客体问题? 通常,审查涉及算法类的发明专利,判断其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た吞迨枪丶街柚?。《专利法》第2条从正面规定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一项技术方案,反之,则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蹲ɡ蟛橹改?/p>
发布时间:2020.04.10 -
创造性审查意见应对策略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是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
发布时间:2020.08.26 -
某生物医药公司等与国知局“肿瘤靶向治疗”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行终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与被上诉人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靶标公司)、常州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大研究院)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发布时间: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