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新品种
-
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作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入选 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蟠葱滦园讣?,并于2017年3月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指导性案例86号。 该案系天隆公司与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案。案涉三系杂交粳稻9优418水稻品种本身并未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但该品种的父本和母本分别为授权品种
发布时间:2017.06.22 -
美国农业部为39个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授予?;ぶな?/h4>
美国农业部为通过种子繁殖和块茎繁殖的39个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授予了?;ぶな?,?;て谖?0-25年,包括玉米、棉花、土豆、大豆。?;ぶな榉⒎鸥拦乐な挡煌谄渌?em>品种,连续世代间要保持遗传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品种。受?;の镏值乃姓叨愿梦镏窒碛猩拖圩ㄓ腥ā?/p>
发布时间:2012.10.31 -
UPOV会议聚焦国际合作体制
国际植物新品种?;ち耍║POV)主管部门近日与UPOV技术和咨询委员会举行会议?;嵋橐槌讨晃窦渫盘逡恢闭绲那痹诠屎献魈逯啤A硗?,最不发达国家贝宁似乎即将批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简称《UPOV公约》),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贝宁是该组织成员)于2014年加入UPOV时就提出了各成员加入的问题。 UPOV会议举行时间为4月3日至7日。议程显示,UPOV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13 -
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じ窬痔轿黾捌羰?/h4>
摘要:全面分析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农业植物新品种?;つJ剑悍⒋锕医鑄R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TRIPS协定下的UPOV保护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正在寻求一个更适合于本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环境的植物新品种?;つJ?,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统一组织以及粮农组织的?;つJ?。并对由此形成的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じ窬纸邢喙夭┺姆治觯佣岢鑫夜┮抵参?em>新品种?;ぶ贫确⒄沟?/p>
发布时间:2008.04.15 -
河南农业大学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张掖分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一案
小溪镇厝坵村屈朗24号。 委托代理人林开祥,男,汉族,1945年6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厝坵村屈朗组34号。 原审被告卢新坤,男,汉族,1964年9月7日出生,系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干部,住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东风街158号。 上诉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下称果树所)、陆修闽因与被上诉人林金山、原审被告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初字第1246号
发布时间:2010.10.21 -
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科院粮作所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武威市凉州区杂木河水利管理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杂木河水利管理处。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韩佐乡阳畦村。 法定代表人:张同桥,该管理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何银元,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住武威市凉州区富民路60号1栋1单元501室,该单位职工。 上诉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科院粮作所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武威市凉州区杂木河水利管理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26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陆修闽、林金山、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
小溪镇厝坵村屈朗24号。 委托代理人林开祥,男,汉族,1945年6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厝坵村屈朗组34号。 原审被告卢新坤,男,汉族,1964年9月7日出生,系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干部,住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东风街158号。 上诉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下称果树所)、陆修闽因与被上诉人林金山、原审被告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初字第1246号
发布时间:2011.04.22 -
DNA“指纹”,如何为农作物品种“验明正身”
今年4月,由农业农村部主办、全国农技中心承办的全国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公共平台(简称DNA指纹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农作物DNA指纹档案”的线上共用共享,解决了品种真实性鉴定中标准样品取样难、耗时长,侵权案件审判时效性差等问题,也为避免同质化育种提供了“参考数据库”。
发布时间:2022.11.15 -
植物新品种之品种名称那些事儿
植物新品种权的名称,系植物新品种获得授权的要件之一,同时也是种业管理、保障种子市场秩序的手段。不同于繁殖材料,品种名称并未涵盖在《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品种权的权利保护范围,《种子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亦未对品种名称进行单独规定。品种名称反应在种子标签、假种子、假冒授权品种等相关条款中,但该等条款均未规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仅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品种权人的权利,在司法实践早期
发布时间:2023.01.16 -
“种业两巨头,三亿元侵权争议”——合同定输赢?
于生产12个杂交种构成侵权;而湖南隆平则认为,自己扩繁“五山丝苗”繁殖材料并用于生产12个水稻杂交种的权利来自于母公司的授权,其不存在侵害荃银高科植物新品种权的问题;隆平高科则认为,按照约定,该公司每审定一个品种向荃银高科支付120万元,总计组配、审定15个品种,已经向荃银高科支付了1800万元(含提存),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荃银高科的行为属于违约。 因此,每个品种120万元的款项,究竟
发布时间: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