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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面肥婆”商标被恶意抢注,法院驳回上诉!
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B某曾参与A某及其家人的餐饮经营活动,显然知悉其在先使用“梯面肥婆烧肉”。因此,B某注册涉案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权利滥用。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5.05.30 -
“德安康”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德安康公司未侵犯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帅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帅博基公司)诉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康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安康公司使用“德安康”作为其门店招牌的行为未侵犯帅博基公司对“德安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帅博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帅博基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09.23 -
商业老字号商标商号权益司法?;は喙匚侍庋芯?/h4>
”案——如何理解“已经在先使用”这一情形。 “恩元居”是一家在北京前门家喻户晓的清真餐馆,由马东峰于1929年创办。1956年“恩元居”经公私合营改造后,更名为“北京市恩元居餐厅”,马东峰及后人以收取餐厅定息的方式退出经营活动。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特定历史时期,该餐厅未能持续经营。2001年,“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在西城区煤市街重张营业。2005年,煤市街街道进行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北京前门恩元居
发布时间:2018.07.03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