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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摄”问题与“合理使用”
摘要 “屏摄”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和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探讨,相关探讨涉及版权产业和电影产业的发展,颇具讨论价值。我国对于电影屏摄的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但由于缺乏配套细则或官方公开说明,导致在实务指引中常常有理解的偏差与适用的错位,并且条款本身存在屏摄定义不准、意图不加识别、行为未加区分和情节一视同仁的设计缺憾。本文提出以单纯“摄影”为方法且图像数量
发布时间:2024.03.21 -
索尼音乐与摇滚音乐人就版权收回纠纷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索尼音乐已与《纽约娃娃》(New York Dolls)歌手大卫?约翰森(David Johansen)及其他摇滚音乐人达成和解,这些音乐人曾起诉索尼唱片公司,要求收回版权。 上周五,索尼音乐和这些音乐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合文件,表示他们已经解决了纠纷,并要求法院结案。 和解的细节没有披露。这些音乐人的律师拒绝置评。索尼音乐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和进一步细节
发布时间:2024.02.27 -
机器利用数据行为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经济分析
条中的“三步检测法”,从其表述中我们只能看出立法者认为如果允许他人不经许可免费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不会实质性损害权利人的市场利益,则该特定利用行为可以构成合理使用。又如,美国《版权法》第107条列出四项判断合理使用行为的要素,第四项因素(对作品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自不待言,前三项因素实际上也只是从不同角度强调了合理使用以不使权利人遭受市场损失为前提。第一项要素规定,出于非营利目的的免费使用更可
发布时间:2024.04.23 -
谷歌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被艺术家起诉侵犯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数名视觉艺术家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对谷歌提起了新的版权诉讼,他们声称Alphabet的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作品来训练其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Imagen。 摄影师张敬娜、漫画家莎拉·安德森(Sarah Andersen)、霍普·拉尔森(Hope Larson)和杰西卡·芬克(Jessica Fink )在上周五提起的集体诉讼中表示,谷歌滥用“数十亿”受
发布时间:2024.04.30 -
索尼音乐起诉惠特尼·休斯顿传记片制作人侵犯歌曲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索尼音乐娱乐公司起诉了参与制作2022年传记片《惠特尼·休斯顿:我想与某人共舞》的四家公司,称他们从未为在影片中使用这位巨星的音乐付费。 本周四,索尼音乐在加州联邦法院诉讼中表示,这些公司未支付《我想与某人共舞》、《我将如何知道》和《我将永远爱你》等24首休斯顿经典歌曲的版权许可费,侵犯了索尼音乐的版权。 索尼音乐要求至少36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对
发布时间:2024.02.19 -
论网络版权侵权信息披露制度
摘要 信息披露是解决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环节,但司法实践的探索以及立法论视角的讨论,均未能构建完善的网络版权侵权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认为,从当下法律规范特别是《民法典》《著作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出发,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为基础,从解释论视角对此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构造,不失为一项可行的选择。依托“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开放性特征,再通过对“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目的解释,信息披露完全可以栖身于
发布时间:2024.04.19 -
版权法定与版权交易的意思自治
摘要 版权交易的权利与版权法表述的权利常有不一致。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是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厘清版权法定与版权交易的意思自治之间的关系。版权法定主义体现了作品利益的分配正义。意思自治不能打破版权法定所维持的利益分配关系,不能违反公共利益的设定。但是,对已有的版权权项进行合法分割与重组,对立法授权创设并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公共利益检验的权利或法益进行约定,符合已经设定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4.05.09 -
环球音乐宣布与TikTok达成新的授权协议
音乐版权巨头环球音乐与 TikTok 近日宣布达成新的授权协议,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帮助环球音乐旗下艺人、创作者发挥创意和商业潜能。 双方宣布,将为环球音乐旗下艺人、创作者提供更高的报酬,为他们的唱片和歌曲提供新的推广和参与机会,并提供行业领先的人工智能生成?;?。 TikTok 的用户将可以期待环球音乐旗下作品的回归,并再度在自己创作的视频中使用对方的音乐作品。这意味着,泰勒?斯威夫特、德雷克
发布时间:2024.05.10 -
互联网经济下商家“盗图”行为的司法认定
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诉请判令被告王某某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作品名称为《氧气泵主图》的摄影作品,国家版权局予以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3-G-00100409,登记证书载明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原告。 被告辩称,1.由于涉案照片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应当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涉案照片所
发布时间:2024.07.01 -
全球首起AIGC平台侵权案评析
,不能生成与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那么,“与奥特曼相关提示词”的范围应当如何划定?Tab是否还会生成与其他版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被告将采取何种措施规避这一侵权风险? 3.AIGC服务商的注意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其具有主观过错,即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而言,被告欠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的:①投诉举报机制;②潜在风险提示;③显著标识。 在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