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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以明轻,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不得损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益
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注册在同一种及类似商品上的第4253363号“梦之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驰名商标利益。故申请人请求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驰名与否并不当然削弱双方商标的区分性
发布时间:2018.06.11 -
“Ssence”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终审裁决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初步审定诉争商标在金刚铝(研磨料)、香、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商品(下称复审商品)上与第29532555号“水之妍SYENCE”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561230号“水之妍SYENCE SKIN CARE LABORATORIES”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发布时间:2020.11.24 -
“Ssence”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终审裁决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初步审定诉争商标在金刚铝(研磨料)、香、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商品(下称复审商品)上与第29532555号“水之妍SYENCE”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561230号“水之妍SYENCE SKIN CARE LABORATORIES”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发布时间:2020.11.24 -
“大食代”商标终审维权成功 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9.03 -
“李维氏”与“里威士”“撞衫”起纷争
’SHI”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子、鞋(脚上的穿着物)、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上。 2015年5月,利惠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请求,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其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LEVI’S”“李维斯”“李维氏”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系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而且还侵犯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6.03.21 -
一件商标招致两家企业争夺,历时4年终见分晓
(下称诉争商标),与香港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六福公司)在先确权的“六福及图”与“六福珠宝LUK FOOK JEWELLERY福及图”商标,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诉争商标在钟、表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纷争溯源 据了解,诉
发布时间:2017.03.13 -
风靡时尚圈的小怪兽惹商标争议
号图形商标(诉争商标二),原告分别以第1802112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687036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主张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诉争商标一 诉争商标二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针对程辉鞋业公司的诉争商标一,被告认为:诉争商标一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浴巾”等商品(24类)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25类)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
发布时间:2018.08.15 -
“滴滴顺风车”未能注册成商标,嘀嘀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
”文字构成相同,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滴”文字构成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驳回嘀嘀无限公司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 原告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方面、与引证商标二在字体设计方面,以及与二引证商标在呼
发布时间:2018.05.23 -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太原市迎泽区北联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权利状态稳定,依法受法律?;?。原告享有对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提起诉讼、调查取证、产品鉴定等,故原告主体适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发布时间: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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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子昊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日用品、服装、工艺品、饰品、玉器、黄金等。子昊公司在电子商务网站开设的旗舰店宣称,其“源自中国香港”,“冠六福”寓意“冠华其艺”“六通四达”“福祉同享”。 2015年9月28日,六福集团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六福”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商评委认定诉争
发布时间: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