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署名权
-
海底捞被指侵犯音乐家著作权,原作者已起诉
9日,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此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据悉,6月8日,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在视频中,林海身处海底捞店中,背景音乐为自己创作的古风
发布时间:2018.06.11 -
擅用他人图片商业宣传乐山移动一审被判侵权
商业利益,侵犯了林生星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微梦公司作为涉案微博管理者和服务者,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乐山移动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系改编自著名卡通形象小黄人,林生星未经原始权利人授权无法主张权利,不认可其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虽系在已有卡通形象的基础上创作而成,但涉案图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虽然该作品可能涉及侵犯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但由于
发布时间:2019.03.19 -
“小Q”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民事判决书
的“娇歌系列”时尚发饰头绳(灰咖2个装)商品上使用原告的上述作品,但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也未进行署名和支付报酬,并且擅自对作品进行了修改。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ぷ髌吠暾?em>权、获得报酬权,故原告特诉至法院。 被告俊联庆公司辩称:1、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拥有争议图片的著作权,不能证明为原创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且图案上也未标注版权信息,原告所使用的图片在设计上与原告
发布时间:2018.08.30 -
《汉语大词典》引纠纷,“搜狗百科”被诉索赔2000余万
的著作权授权给辞书出版社,因此,辞书出版社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 原告发现,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搜狗百科”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词条内容,且不注明内容来源。经公证查实,涉及侵权词条共计26332千字。 原告上海辞书出版社认为,搜狗公司作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却实施上述不当行为,已经侵害了其署名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恶劣,性质严重,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
发布时间:2018.08.08 -
聊聊与高考有关的版权问题
而不署名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对于这种使用他人作品不署名的现象,有关机构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支付报酬。显然,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众所周知,合理使用的确可以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但是不得损害作者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其他合法权益。于是,为了进一步说
发布时间:2018.06.11 -
发明创造署名须慎重
发明创造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被一些学者称为“精神权利”或人身权。无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也无论该发明创造的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谁来享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都享有署名权,这体现了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在精神层面上的肯定和尊重。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存在将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如无关发明创造的
发布时间:2019.08.09 -
央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网“《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发布”新闻截图及央视公司提交的百度百科网页截图由于仅为网页打印件,未经公证,刘某又否认其真实性,故一审法院对其不予确认。 一审庭审中,经询问,刘某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央视公司与江苏广播电视公司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认为在央视网上播放的含有涉案图片的视频系由江苏广播电视公司与央视公司共同提供,本案中其针对网站上共同提供行为要求央视公司和江苏
发布时间:2017.12.26 -
林志颖PS他人照片发微博 被索赔100万
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朱庆福的《中华男儿》摄影作品(来源见水?。?/p>
发布时间:2017.02.17 -
擅自表演传播他人原创舞蹈作品 合理借鉴与侵权的界限在哪?
,侵害其表演权及署名权;被告二某文化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侵权视频,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三原告要求二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万元。被告一某舞蹈培训机构辩称,被诉侵权作品与三原告作品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即便存在部分相似也属于合理使用或改编;本次演出非商业性质,未给三原告造成实际损失,三原告索赔金额过高且缺乏依据。被告二某文化公司辩称,其社交平台账号内容仅用
发布时间:2025.04.14 -
一摄影师通过千起案件获百万赔偿,腾讯、阿里纷纷中招
、广东省案件数量为403起、北京市案件数量为465起。 其中大部分案件的案由皆是周丕海认为侵权人在其网站使用的图片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元素图片库》中图片相一致,侵权人未经其许可的侵权行为侵犯其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权利人侵权赔偿金。 在赔偿金额上,周丕海诉讼索赔金额主要分布在0.9万元-1,7万元之间,数据分布中位数为1.37万元;其中法院经审理后判赔
发布时间: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