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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法认定
裁判要旨 当啤酒瓶上既烙有高知名度、位置显著的浮雕商标,又贴有另一种不知名、辨识度较低的其他商标时,如其瓶体上的浮雕商标造成公众误认,仍构成对浮雕文字标识的商标性使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销售商在经营过程中应尽注意义务,如明知涉案啤酒系侵权商品仍予以大量销售,则应认定具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故意。 (左为正品,右为涉案品) 案情 被告人马某从2011年开始从事酒类批发
发布时间:2017.11.06 -
2017年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请求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上的显著位置突出标注了“crocs”及“鳄鱼图形”标识,客观上具有识别商品的功能,已经构成商标性使用。经比对,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两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故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集轮公司作为涉案侵权产品的发货人,没有依法履行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法定义务,主观上有过错。集轮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口的鞋属于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未提交证据
发布时间:2018.04.28 -
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判赔三百万!
相信大家对重型机械领域的“三一”不会太陌生,其作为我国驰名商标及知名企业字号,在工程建设领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那擅自把“三一”用到自己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中有什么后果呢,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案情简介 原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依法享有第7类“挖掘机”等商品上的“三一”商标以及第11类“汽灯、车辆灯”等商品上的“三一”、“新三一”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0.08.03 -
北京高院就“百伦”商标权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
865609号“百伦”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得以维持。 此前,新平衡公司在华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与周乐伦展开激烈的商标权属争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新百伦公司侵犯了周乐伦的商标专用权,判决新百伦公司赔偿500万元,停止使用“新百伦”商标。作为国际知名运动鞋品牌,新平衡公司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深受知识产权问题困扰,商标问题始终成为悬在其头上的达克摩斯之剑
发布时间:2019.08.16 -
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蟀讣?/h4>
的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也导致了市场上对经营者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混淆。本案的两级法院所遵循的“尊重历史、禁止混淆、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的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既尊重历史所形成的事实,为被告保留相应发展空间,又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合理?;ぷ⒉?em>商标专用权,禁止混淆性使用;这充分体现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市场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也合理地平衡了原被告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司法保障老字号
发布时间:2018.05.04 -
2017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极高知名度的基本证据。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热水机产品上标注了“清華企業”“清华企业”等标识或字样。清华大学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认为清华大学仅提供了“清華”作为驰名商标受?;さ募锹迹淳?em>商标使用的市场份额、销售领域、利税等充分举证,故不予认定驰名,并驳回清华大学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且权利人已提供基本证据的,可以对商标驰名
发布时间:201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