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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站知识产权纠纷中侵权主体的法律认定问题
有限公司(简称“怡之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2020年9月10日,律政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菲凡记忆》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 后律政公司发现,“汇玉电影网”网站(网址:http://www.xm-yzy.com/)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提供影视作品《菲凡记忆》的在线播放服务。律政公司通过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务平台ICP
发布时间:2023.09.27 -
“小度音箱”被控直接侵权案
过程,仅凭播放页面中标注的第三方文字,不足以认定涉案内容系链接至第三方网站,百度网讯公司提交的后台数据、第三方网站播放信息等内容亦不足以认定百度网讯公司是链接服务提供者。故百度网讯公司未经许可在“小度”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构成直接侵权。百度网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0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规则、过错标准与过滤义务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さ闹贫壬杓剖瞧胶馊ɡ恕⑼绶裉峁┱吆蜕缁峁诶娴慕峁?,法律规则只是利益妥协和平衡的文字表达。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构造了区分直接与间接侵权、设立“避风港”规则、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基本定位、采取“通知与移除”规则以及强调权利的自我?;さ闹贫瓤蚣?,并采纳了“具体知情”、“红旗标准”、不负事先审查过滤义务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必须遵循
发布时间:2024.06.24 -
称暴风集团擅自使用其CPA培训课程,培训公司起诉侵权
称暴风集团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注册会计师(CPA)培训课程,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为由将暴风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暴风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东奥公司诉称,其作为财会考试培训行业的龙头企业,聘请张志凤、闫华红、郭守杰、刘颖、刘圣妮、田明、刘忠等名师,通过旗下网站“东奥会计在线”(http
发布时间:2018.05.02 -
称《琅琊榜》《凤囚凰》被侵权,“爱奇艺”诉“微投屏”索赔共计160万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影视作品《琅琊榜》及《凤囚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亦非播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两案。 原告爱奇艺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了《琅琊榜》和《凤囚凰》两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发现亦非云公司和亦非播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通过二公司共同生产运营的“微投屏”安卓手机端
发布时间:2018.07.13 -
讯极公司与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终943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
信网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再审视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信网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之争由来已久,构成司法实务上的一大难点和痛点。究其原因,主要源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5条与《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信网权规定》)第15条的分歧。前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4条有关
发布时间:2024.07.24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双案由与管辖确认规则研究
摘要:(2023)最高法民辖终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之争,是信息网络传播权?;に赣勺栽冈蛴敕ǘㄔ虻墓嬖蛑?,即双案由的管辖权是由主要法律关系还是次要法律关系确定,由上级法院依职权认定还是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权利人自愿选择;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服务器的技术原则与职权原则之争,即网络服务器是由上级法院依职权认定还是由技术司法鉴定之争。按照《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追求,同一诉讼中案由的选择自愿
发布时间:2024.07.19 -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问题研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原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北京公司)、腾讯云计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武汉公司)与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武汉雨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霁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游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管辖权纠纷作出裁定。该裁定不仅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连接点的确定以及法院对于管辖事项审查的限度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5 -
楼盘摆放“哆啦A梦”模型被判侵权
开发的房地产场所内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使用了“哆啦A梦”卡通形象,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哆啦A梦”形象的复制权、展览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被告著作权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动漫美术作品,在公开发行之后,都享有著作权。该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展览著名动漫形象,虽然没有通过销售门票或者销售衍生产品直接获利,但从动漫形象所展览
发布时间: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