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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与国知局“绿脓杆菌”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戴锦良,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上诉人戴锦良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特尔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
发布时间:2020.01.23 -
应用相同物理学原理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应特别注意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判决认为,在涉及物理学原理发明的专利授权案件中,确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应当正确对待物理学原理与该原理的技术应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避免无视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而简单以物理学原理一致为由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该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郭某某和姜某、名称为“一种获取转子的不平衡量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案涉
发布时间:2024.03.20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91586.1、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以
发布时间:2024.07.30 -
优先权之“相同发明主题的判断”
系列专利,先后有多家制药企业向上述系列专利发起挑战。本案涉及请求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8日针对名称为“詹纳斯激酶抑制剂(R)-3-(4-(7H-吡咯并[2,3-d]嘧啶-4-基)-1H-吡唑-1-基)-3-环戊基丙腈的盐”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80102903.3)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30日做出第58017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
发布时间:2025.06.25 -
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某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系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核心争议为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属于“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如下: 1.明显错误的判断标准:判断权利要求修改是否属于对明显错误的修正,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整体内容,识别出权利要求中存在的错误或歧义,并得出唯一正确的理解。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旨在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意,不构成对原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因此不违反
发布时间:2025.08.28 -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的认定
【裁判要旨】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系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义,不应认定该修正导致权利要求?;し段Х⑸浠隙ㄐ薷某鲈?em>专利文件记载的范围。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明显错误 权利要求修正 【基本案情】 意大利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31****.2、名称为“机动轮和通过干涉将电马达的定子外壳固定至支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权利要求为: “1.
发布时间:2025.08.28 -
历时4年,锂电池专利权终被维持有效
一起涉及锂电池的发明专利纠纷历时4年终审有果。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针对上诉人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下称华慧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力源电池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下称力源公司)以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成立于2010年的华慧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2010年6月11日,华慧公司提交了一件名为
发布时间:2019.05.28 -
复审无效十大之独轮车案引出的本国优先权之惑
“电动独轮自行车”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专利号201110089122.9)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之一。其中涉及的本国优先权的理解和适用,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专利号称属于电动平衡车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先后经历了多次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22日原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8因不具备创造性而无效,在权利要求2、4、9
发布时间:2019.10.18 -
【十大案件】|评析“滴眼液”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功能、用途特征对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日本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旭硝子株式会社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01815617.7)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随后,一审法院撤销审查决定,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审查决定。 在无效审查阶段以及司法审判阶段,案件的争议焦点始终围绕在表示功能
发布时间:2019.07.11 -
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判决出炉
原标题:近日,最高院对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防伪专利有效,法院为其正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上诉人庞某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金源茂丰“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专利号:ZL201310058356.6)(下称
发布时间:20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