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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识破“李鬼”酒瓶:立体商标侵权认定三准则
基本案情 形神似,神难仿。当酒瓶成为商标,模仿便不仅是审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近日,四川数家老牌名优白酒企业将竞争对手诉至本院,主张其独创设计的经典酒瓶注册了立体商标,该酒瓶经数十年使用已成为其品牌象征,被告酒厂生产销售的白酒则采用了与原告高度近似的酒瓶造型,仅调整了标签文字。原告对此主张被告使用近似酒瓶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则辩称其使用的酒瓶存在差异,且已标注自身商标
发布时间:2025.09.04 -
白酒酒瓶引商标侵权案,剑南春胜出
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24年1月20日。而从此次公布的判决书中来看,第3036581号立体商标所包含的具体信息有:“为一玻璃瓶,瓶口以下为细长颈部,瓶体上部为圆形球状凸起,四周配有莲花瓣图案,瓶体下部为椎体,呈裙状,伴有条状装饰,瓶体上下部连接处为一圈凹纹,以长方形凹纹作为底部装饰”。 剑南春酒瓶的立体商标 山东景阳冈酒厂所推出的涉案产品酒瓶,在一审中,被指出与剑南春主张的立体商标,均是在白酒上使用,且通过
发布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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