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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尔克”起诉“鸿星而克”商标侵权
“鸿星尔克”商标仅一字之差,且读音基本相同,可以认定构成商标近似。其次,冯某某所售商品与“鸿星尔克”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相同,但并非鸿星尔克公司生产,根据商品评价,可以认定已造成部分消费者混淆。综上,冯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此外,鉴于鸿星尔克公司因该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冯某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实际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发布时间:2025.02.25 -
真假“旺旺”,是谁调包了我的童年?
“尊重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句“旺旺!”能勾起太多人关于童年零食的回忆,“旺旺雪饼”“旺旺仙贝”陪伴着一代代人长大,更在新年大礼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近年来,有些商家“偷梁换柱”,用与“旺旺”产品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让消费者误认后购买。原告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侵犯其专用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请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5.04.07 -
“美宜佳”VS“美①佳”,法院:后者构成侵权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宜佳公司)诉被告某便利店商标权侵权纠纷案。经调解,某便利店向美宜佳公司支付相应侵权费用,美宜佳公司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美宜佳公司是知名的连锁便利店品牌,经核准共注册了包括“美宜佳”文字商标以及红色底色+美宜佳文字+M型组合系列的多个商标。2024年12月,美宜佳公司发现某便利店门头招牌与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近似,存在侵权
发布时间:2025.06.26 -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第一,原告已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其所有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第二,某智能科技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通过正规途径合法采购了案涉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产品,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第三,原告在精神层面、财产层面均未遭受损害,其损害赔偿或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AI配音与真人配音在技术上无法
发布时间:2025.08.04 -
老字号?;?力促转型升级
《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尹虹日前表示,商务部正着手起草老字号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把中华老字号的动态管理,用法律手段固化下来,用法律形式对老字号进行?;?。 依法提供保障 打击仿冒侵权、解决融资难、推动文旅+、加强人才培养,增强老字号保护的系统性 不只经营场所,实际上,老字号还面临假冒侵权、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等多方面问题。 对于北京工美集团等老字号来说,最令人苦恼
发布时间:2018.07.05 -
依据侵权获利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访问门户网站方法”专利民行交叉两案
【裁判要旨】 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已尽其所能就侵权损害赔偿积极举证,且基于其所提交的证据可以合理推算出侵权获利,能够支持其所主张的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诉侵权人主张该数额不应得到支持的,应当提交足以推翻前述侵权获利事实认定的反证,并证明其实际侵权获利情况。 【基本案情】 上诉人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盟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骏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9 -
“玄麻子”对“幺麻子”商标及商品装潢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法院认为,非衣调味品厂使用的“玄麻子”“百年玄麻子”“非衣玄麻子”“非衣玄麻子FeiYiXuanMaZi”标识中的“玄”字与权利商标二、三中的“幺”字,字形相近,而其含有的“百年”“非衣”字样不足以使被诉侵权标识能够区别于权利商标二、三,其在整体上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3.03.28 -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4)
4月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办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4)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白清元、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局长李剑涛、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王志成介绍,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
发布时间:2025.04.28 -
对重复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M**荷兰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系名称为“运动机构”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于2018年、2020年、2021年通过不同渠道购买到被告宁波精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其中,2020年系购买自被告上海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经营的4S店。M**公司曾于2016年以精某公司2016年9月18日之前制造、销售的被诉产品侵犯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5.06.16 -
蚌埠涂山药厂诉“陕西健民”侵权
13年前,陕西中医学院教授李新民发明了一项治疗乳腺增生病的技术,这项发明很快投入生产,进入市场。但就在2005年,拥有此项技术使用权的蚌埠涂山制药厂,却在市场中发现大量的陕西健民公司生产的“益贞”牌乳增宁胶囊产品,价格较低并已经销至合肥某公司。 经鉴定,“益贞”和蚌埠涂山药厂的“乳增宁胶囊”是同样的技术。既然是独家使用权,怎么会出现两家生产商,而李新民的专利权是否被侵权了呢?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0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