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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漫画作品,漫画家起诉维权一审获赔
标注了汇易公司的主体名称及广告语等商业信息?;阋坠就ü⒉嘉⒉┙泄愀嫘袢】突Ч刈?、增加粉丝量,增加宣传力度和品牌声誉, 侵权微博粉丝量极大,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益。侵权官方微博是被告微梦公司认证和管理的。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管理者,未尽审查义务,造成侵权微博广泛流传,应当对本案侵权行为承担审查、停止侵权法律责任。故起诉要求微梦公司、汇易公司在侵权微博首页
发布时间:2019.09.04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经授权,享有案涉31首歌曲在大陆地区独占性的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传媒公司发现市面上在销售一款智能视听屏,用户可以通过该视听屏播放上述歌曲,遂将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相关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 某传媒公司认为侵权行为是三家公司通过分工合作进行的,首先是智能视听屏的生产厂家被告一某科技公司,然后在使用视听屏时,需要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一个APP,才能进入到视听屏页面,该APP的
发布时间:2023.10.23 -
将成人用品装扮为知名动漫角色形象进行展示,侵权!
原告认为,被告丙、丁公司制造、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角色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ぷ髌吠暾?em>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被告丙、丁公司及被告丙公司的唯一股东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丙、丁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涉案店铺刊登声明向原告甲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事实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甲公司委托案外人杭州
发布时间:2026.02.05 -
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含三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5. 麦某医药公司与笨某科技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6. 燕某贸易公司与欧洲理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7. 乾某贸易公司与清某代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8. 刘某等与金某化工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9. 鸿某投资公司与海某公司执行实施案 10. 天某汽车公司与熊某汽车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 案例1 / 乐某控股公司与云某文旅公司、杨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以
发布时间:2026.02.11 -
尊重原创,请负责任地传播!
编者按 在信息奔流的数字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却并非人人都知晓传播的法律边界。转发、截图、改编、二创……这些看似普通的网络行为,实则处处可能埋藏“侵权陷阱”。如何避免“好心分享”反成“侵权证据”? 本期我们聚焦数字时代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剪辑、传播,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通过以下典型案例,共同了解如何尊重原创,合法传播。 《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以
发布时间:2025.09.29 -
买了课≠能卖课,网课版权亦不容侵犯
发现侵权行为后,固定平台链接、交易记录、网盘分享等全套证据,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 经庭审查明,原告A公司依法享有涉案网课的著作权,且该权利尚在有效期内,法律状态稳定,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被告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开设的网店中以低廉价格、通过网盘分享的方式对外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案涉视频辅导课
发布时间:2026.06.09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情况通报
知道,基于诉讼中双方利益的对立性,在一般情形下,一方主张的,另一方必然反对,被诉方对管辖权的反应也基本是如此,只要原告起诉,被告通常的反应就是“我反对”,并提出管辖权异议,继而提出上诉。因此,在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数量也会随之增长。 第二,确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有所调整。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后,第二十五条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
发布时间:2018.07.19 -
侵犯著作权罪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应规制“交互式传播”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要件,对于何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必要加以厘清,以利于司法实践。 一、“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立法和司法上的嬗变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害著作权行为也日益增多。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作为著作权项下子权利之一
发布时间:2025.03.26 -
对漫画作品进行拍照摄影,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新作品
原标题:漫画变照片,仅凭一字之差吗? 基本案情 罗琪创作了包括《网络钟点工》在内的一系列漫画作品,这些作品发表在搜狐网、中国网等网站中。后罗琪发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下称电信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账号 “中国电信天翼手机报V”中使用了《网络钟点工》这一作品,也没有为其署名。罗琪遂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电信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17.10.26 -
商场擅自使用卡通形象商业推广的法律风险
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本案中,未经权利人许可租赁相关卡通形象造型,作为美术道具在商场内展出,且行为具备明显的渲染气氛、聚集人气的商业目的的,侵害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展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卡通形象造型租赁他人用于展览,构成对侵害行为的帮助侵权,应就其帮助行为部分与展出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7.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