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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认定NFT销售、转售行为法律性质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川01民初10421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某。 被告: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6月27日举行庭前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3.10.30 -
“哪吒”、“敖丙”被侵权——新型“游戏换肤”案公开宣判
”、“敖丙”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制作精良,且经过北京某影业公司的宣传和推广,成为中国境内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哪吒”、“敖丙”等电影主要角色也众所周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三被告实施了侵害“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三被告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档后不久,在涉案游戏《梦塔
发布时间:2021.01.12 -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诉讼代理人:张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因与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优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蔚、王莉,百度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1.05.11 -
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认定
记者出具声明涉案文章著作权归都市快报社享有。都市快报社将涉案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于华泰一媒公司。被告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第一女性时尚网中使用了涉案文章,华泰一媒公司通过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秦公司)运营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的自动抓取程序对侵权页面和网页源码进行固证,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将前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计算成哈希值上传
发布时间:2021.08.20 -
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
外,通?;挂鹬刂魅ㄈ说钠渌ɡ?,例如署名权、修改权、?;ぷ髌吠暾?em>权等精神权利。 中国《著作权法》(2010)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ぬ趵酚衷黾恿?种“法定许可”。 报刊转载 《著作权法》(2010)第33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报纸和
发布时间:2016.10.19 -
海淀法院就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
?!氨芊绺邸惫嬖虮;さ亩韵笫呛戏ǖ淖髌贰⒈硌?、录音录像制品,而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さ姆段?,当然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七)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从主体身份看,快播公司属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从客观行为看,快播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14 -
北京科技出版社与武汉泰和电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泰和电器店铺在线购买了烤箱并收取了武汉泰和电器赠送的电子书,北京科技出版社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武汉泰和电器的行为侵犯了北京科技出版社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北京科技出版社的利益。 故北京科技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武汉泰和电器停止对涉案图书的侵权行为;2、武汉泰和电器赔偿北京科技出版社经济损失10万元;3、武汉泰和电器赔偿北京科技出版社公证费支出2000元。 武汉泰和电器在一审法院答辩
发布时间:2016.08.24 -
央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网“《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发布”新闻截图及央视公司提交的百度百科网页截图由于仅为网页打印件,未经公证,刘某又否认其真实性,故一审法院对其不予确认。 一审庭审中,经询问,刘某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央视公司与江苏广播电视公司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认为在央视网上播放的含有涉案图片的视频系由江苏广播电视公司与央视公司共同提供,本案中其针对网站上共同提供行为要求央视公司和江苏
发布时间:2017.12.26 -
2017年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推广渠道,已实现且目前商品推广渠道能够满足原告需求替代性的选择范围,因此,本案原告需求具有可替代性,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案例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腾讯公司享有《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为此支付许可费一亿贰仟万元。在该节目正在播出期间,被告新疆广电网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播放了四期节目
发布时间:2018.04.28 -
私人影院擅自传播电影作品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放映权?
倪贤锋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私人影院传播电影作品在实践中存在侵害放映权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观点。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区别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是作品提供端的传播行为,而放映权调整的是作品放映端的提供行为。私人影院放映储存于本地或信息网络的电影作品都构成侵害放映权,是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取决于是否同时实施交互式提供作品的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私人影院传播电影作品侵害著作权在司法
发布时间: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