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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ZY”维权,构成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导语:联名款商品采取限量发行销售模式较为常见,虽在单纯销售数量上不能与普通商品相比,但联名款商品因特定商业模式而往往知名度更高。联名款商品名称一般由指代合作双方的标志组合而成,故商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应归于合作双方,当联名款商品知名度足够高时,代表合作各方的标志均可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第11161428号“YEEZY”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温州一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一诺公司)于
发布时间:2021.08.02 -
新中国自己的商标——我国现代茶叶事业的第一张国字头“名片”
“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10日考察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时提出了“三个转变”的重要论断。自2017年起,我国将每年的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今年的主题是“中国品牌,世界共享;聚力双循环,引领新消费”。而我们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就正是这样一枚诞生于建国初期、将中国传统优势产品行销世界、铸就中国知名自主品牌的商标
发布时间:2021.06.21 -
近似商标共存的若干问题
问题的引出 依据商标权的排他性专有权利属性,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不能在市场上长期共存,然而现实中却存在商标共存的现象。比如,对于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一类似群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诉争商标共存的情况下,商标审查部门或法院对共存协议的审查应持何种标准而准予争议商标注册?在谷歌案中[1],最高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为第11709162号
发布时间:2021.08.10 -
宁夏商标品牌助推“塞上江南”“万物生”
盐池滩羊被端上厦门金砖国家峰会餐桌,宁夏枸杞成为年产值数十亿元的产业,西吉马铃薯进入全国消费者的菜篮子……宁夏素有“塞上江南”之称,独特的地理和自然条件造就了滩羊、枸杞、马铃薯等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为宁夏经济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而在相关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乘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东风,全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目前已
发布时间:2021.10.2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行政判决书
诉讼代理人:樊莉,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到庭) 审理经过 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145059号关于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5月27日。 本院受理时间:2020年8月4日。 开庭审理时间:2020年8月25日。 被告以原告申请注册的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发布时间:2021.05.13 -
?北京知产法院 | 关于涉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在先权益?;?em>商标案件的调研报告
?;の幕荡葱?规制商标恶意注册 ——北京知产法院关于涉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在先权益?;?em>商标案件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剧、动画、游戏等作品在具有较高知名度后,其作品名称及作品中的角色名称也随之产生较大的商业价值。近年来,因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被抢注而引发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时有发生,且受到广泛关注。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课题组就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的涉作品名称及
发布时间:2021.05.13 -
法官说法|乐高人仔是否可以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乐高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制造商,其中乐高迷你人仔已经在全世界销售并使用了40余年,迷你人仔自产生起便被使用在几乎每一款积木套盒中并且大量出现在门店装潢、广告宣传册、宣传片、动画片等密切相关场景中。 基本案情 乐高集团将第34022807号立体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玩具积木”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作为商标
发布时间:2021.06.04 -
格力电器与渝达电器维修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民再34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北区渝达电器维修服务部。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北区渝达电器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渝达服务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
发布时间:2021.07.16 -
新修改《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要件与衔接探析
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下称2019年《商标法》)亮点之一为在第四条中增设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同时该条也被列为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的依据之一。2019年《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本文结合恶意囤积商标的问题缘起、立法背景、行政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
发布时间:2021.11.26 -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标”条款的司法适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规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行为,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 实践判例中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上述规定,应当具备如下要件:1、他人未注册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2、诉争商标与他人未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