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 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
发布时间:2020.09.28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针对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增长因素的调查报告
原标题:美国说落中国的专利与商标申请,认为量增是非市场因素所致 众所周知,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的申请量总和。2019年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780万件,专利申请达到430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申请量也首次超过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
发布时间:2021.01.18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件的疑难点概要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区别。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服务来源于商标注册人,直接指向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薄?em>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
发布时间:2021.03.18 -
“熊猫丫丫”“高启强”,有多少商标注册在“狂飙”
天眼查App显示,“大熊猫丫丫”“丫丫熊猫”已被多方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玩具、生物科技、文化传播等公司以及多名自然人,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方便食品等,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已注册。 事实上,在注意力经济大行其道的当下,商标抢注乱象屡禁不绝。继奥运名人、网络热词之后,但凡能吸睛之词似乎都入了商标抢注者的法眼。 最新的两则相关热闻是:开年大剧《狂飙》热度居高不下,120件含有“狂飙”的商标和17件“高启
发布时间:2023.03.08 -
北京商标律师:爱马仕标志在印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著名的“H”标志被德里高等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接下来将由北京商标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商标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2月,法院裁定爱马仕诉克里森(Crimzon Fashion Accessories)(孟买鞋类奢侈品品牌)的商标侵权案胜诉??死锷环⑾衷谄渫旧鲜褂昧宋蟮夹缘摹癏”标志。 爱马仕申请了针对这个印度品牌的永久禁令,并于去年12
发布时间:2023.03.07 -
小米诉“小米”商标侵权案判赔3000万
近日,小米商标又一侵权案落锤,赔偿金额高达3000万元。 2月1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深圳小米被判恶意侵权,需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据了解,深圳小米是一家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数码产品的电商企业,成立于2012年12月。深圳小米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充电器
发布时间:2022.02.14 -
原料名称能否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理由
【案号】 (2021)苏08民初54号 【裁判要旨】 侵权者常以涉案商品含有原料名称作为抗辩理由,但原料名称属于生产工艺的范畴,且在包装上过度使用原料名称,具有攀附知名商标的故意,故原料名称在实务中原则上认为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案情简介】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公司,对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了使消费者知晓
发布时间:2022.03.28 -
企业实务之商标质押融资
商标质押权是指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用以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权质押融资具有多个独特优势,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运用水平,还能体现商标价值,扩展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平台和手段。同时,商标是企业多年经营积累商誉的载体,商标
发布时间:2022.06.02 -
司法实践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当事人 原告:赛诺菲(SANOFI)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深圳市赛诺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21671066号“赛诺菲Sanofi”商标,由第三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燃气炉”等商品上。原告以其在先注册的第747304号“赛诺菲”商标、第1386355号“sanofi”商标、第7993681号“SANOFI”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二
发布时间:2022.07.01 -
《商标法》第4条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认定
内容提要: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第4条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该规定为打击商标“抢注”提供了新的制度探索契机。但商标注册制度下对于商标使用目的的要求如何落实,“恶意”含义如何确定,这都给该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带来了挑战。从学理解释角度,该条款的理论基础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包括违反商标注册制度目的和以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为目的两个维度的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该条款应主要适用于侵害
发布时间: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