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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当前,我国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采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机制。具体而言,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注册商标权有效性存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裁定。[1]如果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对现行的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挖掘该机制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该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相对事由商标
发布时间:2022.07.27 -
如何依据产品贴附商标判断被诉侵权适格主体
如何依据产品贴附商标 判断被诉侵权适格主体 ——(2021)最高法知民终45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普利茅斯公司与被上诉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北京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被诉侵权产品上贴附有商品商标的,可以初步认定该商品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在有关侵权诉讼中,可以
发布时间:2022.03.15 -
“小熊尼奥”商标的“碰瓷”故事
近日,小熊尼奥品牌方(一家结合动漫内容、科技产品、儿童教育的行业知名企业)发布一则“关于上市公司‘小熊电器’碰瓷我司商标权利的声明”,称小熊电器公司恶意“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其第9类“小熊尼奥 NEOBEAR”商标,并自行在相同类别上恶意抢注“小熊尼奥 NEOBEAR”商标,“碰瓷”小熊尼奥品牌的商标权利。小熊电器目前并未回应。事件经过如何?恶意撤三能否成立?恶意抢注能否成立
发布时间:2022.03.29 -
上诉人尹氏体育公司与被上诉人国知局及原审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京行终510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东莞市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尹氏体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审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
发布时间:2022.04.13 -
中药“半月清”商标被侵权获赔20万
“半月清”是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药业)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镇平时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通公司)在相同的中药产品上,也使用了“半月清”标识。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一审判令时通公司赔偿仲景药业损失数额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并无不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仲景药业发现,时通公司在相同的中药产品上,使用了“半月清”标识,便以时通公司等人侵害其商标
发布时间:2022.05.19 -
历时6年,“奔富”与“奔富酒园”分出胜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奔富酒园”商标无效宣告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据此,维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作出的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至此,围绕该商标所展开的跨度长达6年的商标
发布时间:2022.09.07 -
第37200476A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
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由北京逢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上。派乐通互动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1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三、典型意义 关于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2.09.07 -
餐饮行业典型商标司法案例
案例速览 案例1:不构成侵权!使用“青花椒”描述口味系正当使用 案例2:“马路边边”不构成通用名称,延吉马路边边饭店商标侵权成立 案例3:商标许可费用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事实依据 案例4:恶意受让注册商标,法院:即使规范使用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详情 案例1:不构成侵权!使用“青花椒”描述口味系正当使用 “青花椒”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发布时间:2022.03.18 -
结合案例浅析提高商标共存协议认可度的几个要点
通常认为,在先商标权人认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或者允许在后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可通过签署共存协议主张两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但在实务中,仍需结合《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避免商标权利冲突之外,还应避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时为避免当事人通过共存协议的形式规避《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共有制度,做进一步综合分析。 近年来,随着审查风向愈加严格,共存
发布时间:2022.05.17 -
“头条百科”商标侵权纠纷案
“头条百科”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8601民初1624号 裁判要旨 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应给予其范围越宽、强度越大的?;?,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同业竞争者选择商业标识时,负有对同行业在先权利的避让义务。司法实践对互联网商业行为中的故意“搭便车”“傍名牌”等模仿行为,应该坚决予以遏制,以净化市场环境。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进行
发布时间: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