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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被最高院全额支持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龚某其、王某因与被上诉人西门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中国公司)及一审被告昆山新维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维创公司)、武前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初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奇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吕甲木,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3.08.28 -
米兔诉小米“反向混淆”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近日,广东高院二审改判小米公司“米兔”商标反向混淆案,这是近年为数不多的一审认定构成反向混淆,二审认为不构成反向混淆的案例。 汇森公司起诉小米公司称,小米公司销售的“米兔”玩具类商品,侵害其第28类第6973601号、第20668294号“咪兔”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小米公司被诉的11款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被诉“米兔”商标标识与涉案“咪兔”商标标识构成近似,但不会使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3.07.05 -
“飞科”起诉“飞科”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管是开店做生意还是办企业,商家都会给自己的公司、企业或产品起一个响亮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可不能随便起,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案例回顾 马先生于2019年在大岭山镇注册成立一家公司,起名“东莞飞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为公司的“飞科智能”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尽管商标注册遭到驳回,但马先生依旧用“飞科智能”标识以及“飞科”字眼在自己的企业官网等多个平台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
发布时间:2023.07.06 -
两家铝材企业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铝是日常生活中应用场景非常广泛的金属,比如易拉罐、门窗框架、汽车车架等。多元应用场景意味着居高不下的市场需求,也正因如此,在铝材市场中知识产权纠纷并不罕见。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针对一起涉及“坚美”品牌铝材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下称晶科铝业)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争中国建筑铝型材首选”的说法进行虚假宣传,并且标注与广东坚美
发布时间:2023.09.18 -
“咬咬乐”通用名称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川知民终45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亲亲我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东莞亲亲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亲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摩宁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向
发布时间:2023.11.14 -
终止合作后仍用Swisse商标招商加盟 被判赔1000万元
近年来,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各种品牌加盟店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不过,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的个别商家事实上却不具有该品牌商标的使用权。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家利用“Swisse”商标在全国各地开展招商加盟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家被法院惩罚性判赔1000万元。 健合公司、诗微仕公司系“Swisse”商标的被许可人,负责“Swisse”品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商业宣传
发布时间:2023.09.14 -
多名“网红”主播及MCN机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大凉山”注册商标的特色农产品,谋取高额利益,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在涉案蜂蜜、山核桃等侵权商品及包装上,均使用了凉山州农学会的图形商标,冒充大凉山特色农产品。 据了解,2022年7月,成都小虞助农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负责人张某来到凉山州,选择赵某、阿日某某等主播开始孵化。该公司通过设计剧本、话术,挑选当地无人居住的生产用房、破壁残垣作为直播背景,为二人编造了淳朴的男主角形象和纯真善良的
发布时间:2023.10.18 -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欺骗性标志禁用条款的司法适用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笔者统计,2020年至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1791件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认定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下称商标驳回案件),约占同期审结商标驳回案件的十分之一左右??杉?,商标具有欺骗性已经成为申请商标被驳回的一项重要理由。实践中,此类案件的
发布时间:2023.10.31 -
“一品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
一审案号:(2016)粤03民初1174号/(2017)粤03民初614号 二审案号:(2019)粤民终1945号/(2020)粤民终741号 再审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30号/(2021)最高法民再121号 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中,查明据以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系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恶意取得的,应认定商标权人取得权利商标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其据此提起商标侵权之
发布时间:2023.09.14 -
“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及其“乐家老铺”驰名商标的?;ぐ?/h4>
【案件索引】 一审:南京中院(2016)苏01民初100号 二审:江苏高院(2017)苏民终437号 【裁判要旨】 终止合作后,行为人仍继续使用权利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字号、商标,误导公众的,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南京同仁堂药业公司前身系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1926年在南京开业,2006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的“乐家老铺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南京
发布时间:202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