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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先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法院可以适用推定
在商标异议案子当中,主张被异议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案件,是涉及在优先权利条款的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之一。 如果异议人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时,应当对著作权的归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华歆牛排”商标
发布时间:2016.09.30 -
输“IPHONE”,赢“facebook”,法律条款选择很关键
是存在差异,而正是这一差异导致两案截然不同的结果。为更好地对这两起案件做对比分析,笔者在此还是先简要介绍一下这两起案件。 “IPHONE”案① 苹果公司早在2003年、2006年就在第9类“计算机硬件、电话机、手提电话”等商品上获准注册“IPHONE”商标、“i-phone及图”商标(即涉案引证商标)。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新通天地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
发布时间:2016.05.24 -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通用名称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谭乃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商标的通用名称的显著性很低,无法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因此除非该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否则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在司法实践中,某件标识属于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的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往往引起行业内的关注。如“解百纳”红酒商标、“双黄莲蓉”月饼商标等。另一方面,原来
发布时间:2016.05.23 -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成立之司法判断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正如前文所述,“正当使用”是明确规定在《商标法》中的抗辩事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商标正当使用可分为“描述性正当使用”和“功能性正当使用?!?一、商标正当使用存在的缘由 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正当使用情形来看,描述性正当使用是对商标中的通用词汇原有含义的使用,不具有表彰商品来源的作用。同理,功能性正当使用亦是使用了立体商标中的功能性
发布时间:2016.12.02 -
商品“剪标”的那些事儿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人们在商场或者超市购物时,经??梢钥吹侥掣龇捌放普诮写傧疃惺被岜桓嬷傧笆恰凹舯辍鄙唐?,即服装上的商标被剪掉了。那么,销售者为什么要剪掉商品的商标呢? 据了解,服装商品“剪标”包括三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品牌商(商标权人)或者经其授权的经销商主动所为。原因是为了处理过季产品,其服饰的面料、手工、质地和真正的品牌服饰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款式
发布时间:2017.01.16 -
损害商标显著性的行为可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产法院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本文将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切入,探讨对普通商标显著性损害可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因素。 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人们谈及显著性,大多是从商标可注册性角度进行论述,除涉及驰名商标淡化外,鲜有论及损害普通商标显著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被诉
发布时间:2017.08.28 -
对定牌加工中以注意义务判定侵权方式的反思
作者:孟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直存在争议。但通常问题集中在贴牌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权的地域性,以及定牌加工是否会导致商品来源混淆等问题上。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定牌加工侵权认定中出现了新的思路与方法,最为典型的就是通过审查加工企业的注意义务,判断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以“注意义务”作为侵权判定的方式,改变了通常侵权的认定方法,对此如何理解,笔者对此进行简要
发布时间:2017.10.09 -
争夺“怪兽”商标——可口可乐在华打响诉讼战
功能饮料市场硝烟四起。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未平息之际,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也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诉讼。根据一份落款为去年12月28日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决定,要求其重新审视。据了解,在美国功能饮料市场,怪兽是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能量饮料,可口可乐入股之后,怪兽饮料
发布时间:2018.01.24 -
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催化蒸馏技术公司申请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诉前证据保全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证保2号民事裁定书〕 (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12.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40号民事裁定书〕 13.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
发布时间:2017.04.24 -
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 “十大创新性”案例
裁判规则,对于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举证,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破解专利权“举证难”问题,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案例三:“祁门红茶”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 二审案号:(2017)京行终3288号 合议庭:周波、俞惠斌、苏志甫 原告(被上诉人):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简称祁门红茶协会) 被告(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上诉人):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