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线上“剧本杀”平台和游戏主持人,到底谁为侵权剧本担责?
主持人上传,则应当就其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该案为理清线上剧本杀平台与DM责任边界提供了司法样本,有助于?;ぞ绫旧庇蜗肪绫?em>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为新类型文娱活动的发展提供司法引导及保障。
发布时间:2025.09.16 -
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 艺术性是否超越实用性是关键
服装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陆坤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关于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未侵犯陆坤公司服装成衣作为立体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未侵犯其样板作为图形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判决。 两家公司的蕾丝棒球服外观和描述一模一样 陆坤公司和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都是经营服装服饰相关内容的公司。苏州戎美
发布时间:2018.06.15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为“视听作品”就能够完成立法意图,也能给司法适用法律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
发布时间:2020.10.20 -
苹果App Store一款应用传播未经授权作品,法院一审判赔23万余元
应用商店内的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应用商店服务商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认为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商店(下称App Store)内的程序“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未经授权收录了作家江南(本名杨治)《九州缥缈录I蛮荒》《九州缥缈录II苍云古齿》《九州缥缈录III天下名将》《九州缥缈录VI豹魂》等多部作品,并向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对作家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而苹果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
发布时间:2017.06.09 -
电蟒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公司、原审被告国光电器公司、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朝民(知)初字第35842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电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靖,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勇、艾华,原审被告京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坤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
《牡丹之歌》被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奉曲填词”是否侵犯改编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栖鸾 《牡丹之歌》是1980年由乔羽作词、唐诃和吕远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经过近40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经乔羽授权依法独占享有《牡丹之歌》词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之共有权利的著作财产权,并有权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018年4月,众得公司发现被告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19.11.06 -
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
上几经反复也未能实现理想状态,立法者的纠结彰显无遗。[1] 研究碎片化是阻碍共识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现有研究通常局限于著作权系统内,很少思考著作权分析框架与其他创新利益分配框架有何区别、为何区别以及相关区别对著作权的解释论有何影响。例如人们在讨论“独创性”“思想”“固定性”“智力成果”“信息网络传播”等术语时,注意力往往集中于文本的字面含义、比较法渊源或者经济效果,而不关心各种解释方案对创新
发布时间:2021.04.30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传播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法律指明的方向出发,理清案件事实,抓住侵权行为、侵权主体认定关键,查明智能视听屏生产商与智能软件运营商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依法判决侵权行为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为类案裁判提供相应思路和参考,推动现有智能产品市场更多地探索知识产权的合理应用模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发布时间:2023.10.23 -
尊重原创,请负责任地传播!
编者按 在信息奔流的数字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却并非人人都知晓传播的法律边界。转发、截图、改编、二创……这些看似普通的网络行为,实则处处可能埋藏“侵权陷阱”。如何避免“好心分享”反成“侵权证据”? 本期我们聚焦数字时代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剪辑、传播,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通过以下典型案例,共同了解如何尊重原创,合法传播。 《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以
发布时间:2025.09.29 -
孟某等与某日报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少数情节系漫画中没有的情节??杉?,虽然被诉侵权图书的图文表达与漫画不同,但漫画中的基本故事情节及其推进在被诉侵权图书中实质性地得到了呈现,被诉侵权图书构成对漫画的改编。 其次,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适用“双重权利、双重许可”规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
发布时间:202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