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赔偿
-
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及侵权赔偿责任确定依据
裁判要旨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即已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即使未实施披露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获取、披露与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不相同,确定损害赔偿时需区分考虑行为的类型及后果,如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进而实施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则其赔偿责任亦相应提高。 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正相关性,但
发布时间:2023.09.18 -
关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思考
1、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立法的特殊性 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在商标法中一般规定了三种计算方式: 1.权利人实施通??苫竦睦妫?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 3.合理的权利金。 从表述看,前述这些国家的立法提供的多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是可相互替代的,在实践中也不会产生必须依立法列举顺序适用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71条,明文规定了可“择一计算”。 我国现行
发布时间:2020.07.23 -
著作权人如何获得高额判赔?
呆萌可爱,大眼睛蓝裤子的“小黄人”是环球公司(UNIVERSAL CITY STUDIOS LLC)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因其极高的知名度与经济价值,山寨、盗版“小黄人”卡通形象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2017年,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生产名为“大眼萌儿童坐便器”的商品,环球影画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0万元[1]。2018年,某玩具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1.02.03 -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损失计算问题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关于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针对的就是财产损害赔偿。按照该条规定,权利人在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在“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之间选择。在二者难以计算时,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判定赔偿。妥当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基本原则。 PART 01 著作权侵权损失计算的基本原则 作为侵权损害赔偿法的一个
发布时间:2024.07.17 -
《新民晚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律师谈作家维权:性价比低 难“震慑”侵权
近日出版界有两起维权案件宣判,一起是作家毕飞宇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其《推拿》著作权,另一起是翻译家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两起案件均判定被告侵权成立,但原告都认为所得赔偿金额过少,对侵权行为也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相继表示“失望”。 作家编辑有话说 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原作者 对于《推拿》侵权案的判决结果,正在法国参加巴黎书展的毕飞宇通过其责任编辑赵萍向记者表示,他将
发布时间:2014.03.31 -
民法典视阈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关系
前言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个文件指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解决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不足,同时也明确了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从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民法典》第1185条明确“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款为侵权责任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奠定了基础?!睹穹ǖ洹分卸灾恫ǔ头P?em>赔偿制度的引入
发布时间:2021.04.28 -
爱美德公司诉旅游卫视、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规则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著作权受到侵害遭受的损失属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具有难以举证的特点。故法律赋予了法官在法定额范围内进行酌定的权力,该定额不能突破。但是,一审法院在50万元以上酌情予以确定赔偿额所综合考虑的涉案台标的独创性程度及知名度、爱美德公司对涉案图标的使用方式、使用持续时间、涉案台标艺术美感等因素应该是涉案台标对爱美德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03 -
初探裁量性赔偿的适用规则(二)
(作者:兰国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量性赔偿必须有严格的适用前提,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明确具体裁量因素,有扎实的证据基础和充分的说理论证"超出法定赔偿限额"??梢圆握铡逗贤ā匪痉ń馐凸赜诘髡ピ冀鸬南喙毓娑ǎ猿龇ǘ?em>赔偿限额30%作为 "明显超出"的判断标准。在法定限额之外裁量时,可以采用区间判定法,引导当事人就损失或获利的大概区间进行举证。应当进一步明确举证妨碍的后果,并探索建立证据开示
发布时间:2017.04.05 -
初探裁量性赔偿的适用规则(一)
(作者:兰国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裁量性赔偿的起源和概念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2009年《知识产权审判意见》)第16条中指出:“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贝撕?,司法实践中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确定赔偿额的
发布时间:2017.04.05 -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通知》强调,要依法?;て笠导业闹恫ê妥灾骶āR晟品现恫ò讣氐愕乃咚现ぞ莨嬖?,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探索建立
发布时间:201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