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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三庭庭长胡仕浩:涉知产惩罚赔偿制度司法解释已立项
2020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胡仕浩在接受专访时透露,目前涉及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司法解释已立项,知产?;ちΧ冉徊教嵘?。 值得关注的是,围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频发现象,近年来,人民法院探索和推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通过组合拳规制恶意抢注商标,传递出坚决打击的司法导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依法认定侵权人主观恶性以及故意仍是现实挑战。胡仕浩直言,对于侵权人是否具有“恶意
发布时间:2020.05.29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裁判要旨 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考虑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恶意即故意,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判断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时,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均可以作为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
发布时间:2021.10.14 -
化妆品宣传图重复侵权,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化妆品宣传图著作权重复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在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外,还应承担2倍惩罚性赔偿金额,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 基 本 案 情 韩国海某公司将载有其中国注册商标的产品宣传图在中国版权登记部门申请了作品登记。海某公司发现爱某公司使用相似宣传图,双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约定由爱某公司等4个主体赔偿海某公司35万元,并承诺不再侵害海某公司任何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11.27 -
商家制售假冒农夫山泉瓶装水被判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先后多次从郑某处购进其生产的假冒“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550ml瓶装饮用天然水,并在某县区域内进行销售。 2024年3月11日,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某,认为其销售假冒瓶装“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矿泉水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认为被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年百案 ——惩罚性赔偿案例
惩罚性赔偿案例 1.红某公司诉智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阿某公司诉柯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阿某公司诉卓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荣某化学株式会社诉迪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5.健某(中国)公司、诗某公司诉旭某公司、健某(上海)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正某公司诉广州食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雷某公司诉美某公司侵害
发布时间:2025.05.20 -
新疆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新疆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出“刑事处罚+惩罚性赔偿”的双轨判决。 三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轩尼诗”“人头马”等注册商标的洋酒,仍多次以低于正品市场价的价格批量购进,通过在喀什市经营的酒吧对外销售,并采取不同时段差异定价策略扩大销量。经核查,三名被告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尚未销售的假冒洋酒货值同样不菲。公安机关经
发布时间:2025.11.06 -
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
缪宇 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讲师 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四种计算方式之一。不过,在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法定赔偿,而非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1](P1482)。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我国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系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由于我国专利许可率总体偏低,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实际取得过许可使用费,或
发布时间:2019.12.25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股东连带责任探究
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逐渐呈现专业化、组织化的特点,公司越发成为侵权主体。在侵权救济中,法院的判赔额虽逐渐增高,但如遇侵权公司的独立财产不足以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侵权救济也最终有名无实。反观公司背后的股东,不仅通过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大肆敛财,非法得利,还能凭借着股东执行职务行为由公司担责、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全身而退,甚至另立公司重操旧业。这显然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现有
发布时间:2020.01.06 -
最高法依事前约定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最高法依事前约定 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涉及同一生产者、不同销售商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系列纠纷【(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537、565号】。在上诉人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美香公司)与上诉人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丰公司)、上诉人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丰公司)侵害植物
发布时间:2022.01.20 -
擅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判五倍惩罚性赔偿案
裁判要旨 对于侵害商标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根据侵权人提交的生产成本,一并考虑可能产生的其他经营成本,推算其总成本,再结合侵权人宣传的经营规模及商标侵权持续期间,合理推算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法律并未规定仿冒商品包装装潢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与商标侵权分开判赔。在适用法定赔偿时,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恶意、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案情简介 “悦某某/OR***”产品是雅某集团
发布时间:202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