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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详解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
在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公司(简称九江天赐公司)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纽曼公司)、华某、刘某、胡某、朱某等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最高法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该案入选该庭2020年十件典型案例。该案二审判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认定侵权人存在恶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1.03.02 -
“燕之窝”侵犯“燕之屋”商标权案二审判决书
未查明被上诉人涉案商标许可费用的情况下,以另案调解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酌定赔偿数额,判赔金额过高,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4.05.14 -
法院应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并可依职权酌定惩罚性赔偿倍数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期审结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该案二审判决指出,当事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主张的包含惩罚性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总额范围内,根据在案证据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手段、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倍数。该案对于明晰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方法具有参考意义。 该案基本
发布时间:2024.08.02 -
精细化判赔和惩罚性赔偿的探索应当立足产业现实
长期以来,在涉及网络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特别是在近年来数量较为集中涌现的短视频著作权争议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方式通常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酌定,极少出现适用原告损失或者被告所得进行精细化判赔计算的情况?;谝的谄毡槿衔咛褰鸲罴扑愦嬖诶?,针对这种法官直接酌定金额的做法虽然存在一些批评的声音,但是也常被认为情有可原,并逐渐形成了总体的动态平衡,在博弈过程中寻求较为理性、合理的司法定价。在
发布时间:2024.09.04 -
剧本杀企业恶意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判赔36万余元
近日,原告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且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的同时,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原告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诉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并通过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
员工泄密同行牟利被判赔!襄阳首例商业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
,原告发现崔某在职期间,其家属持股82%成立某科技发展公司,从事原告同类业务、使用原告合同模板,私自加原告客户微信获取业务,遂将崔某与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侵权必究捍卫竞争秩序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所提交的证据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提炼了三大争议焦点。 原告所主张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经审理认定,涉案客户信息(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交易意向
发布时间:2025.05.29 -
判决后仍持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适用惩罚性赔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惩罚性赔偿适用,加强产权执法司法?;?。近年来,厦门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让创新者无忧创新。两年来,厦门市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13件,个案最高判赔数额500万元。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电子有限公司系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某乙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热敏打印机的制造企业。福建高院曾于2019年
发布时间:2025.03.27 -
知识产权判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
高度重视公约的谈判工作,派出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外交部官员及法学专业研究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与会。 在已举行的三次特委会会议中,各成员国围绕公约的适用范围、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基本原则、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根据、判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以及损害赔偿、承认和执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磋商讨论?!?】其中,在有关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上,因专利权、商标权具有法定性和地域性的特征,知识产权纠纷与普通的民商事纠纷相比存在着
发布时间:2018.03.21 -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司法推定研究
我国《商标法》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若要参考权利人的主张赔偿数额,前提条件有二,其一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其二,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
发布时间:2019.04.08 -
300万!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一审落槌
因认为对方生产、销售的同款健身器材侵犯自身注册商标,一家外国企业来华将国内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法院,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诉请赔偿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 2019年9月6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侵权获利逾100万元,且其商标侵权行为符合《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本案是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
发布时间: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