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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插件公司诉淘宝、天猫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
因认为淘宝、天猫对“购物党”比价插件采取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购物党”网站经营者北京聪明狗公司将浙江淘宝、天猫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媒体及淘宝网、天猫首页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聪明狗公司称,淘宝、天猫对比价插件“购物党”采取了屏蔽行为,网民在使用淘宝浏览器登录淘宝、天猫网站时无法使用“购物党”比价插件,网民因此选择了
发布时间:2016.03.28 -
“假?;ā甭胰胧谐∶匀搜?,“真?;ā鼻憔∪次?/h4>
使用于第11类热水器、炉具、马桶、浴缸、洗水盆、水龙头等厨卫商品上。 经查,苏州樱花与苏州?;ㄖ猩椒止揪闪⒂?009年,负责人均为屠荣灵。2011年6月,屠荣灵同案外人又成立了中山?;ㄎ莱V猩接;ǔ闪⒂?011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余良成。上述经营范围均与厨卫用具相关。 早在2008年,?;ㄎ莱鸵陨瘫昵秩?em>不正当竞争为由,分别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二审
发布时间:2016.10.19 -
知名作品的主要元素是否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在同人作品中,单纯的主角人物形象、名称、道具等基本创作要素很难获得著作权法的?;?,但这些基本创作要素的权益因著作权人投入了大量的心血进行创作,甚至投入商业化的运营,不应当受到不法侵害。知名作品中的主要元素被他人使用在具有商业标识性质的产品上并造成了对权利人市场利益的不合理的侵占时,是否可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 从反不正当竞争的渊源来看,商业标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び薪戏岣坏木?。因为
发布时间:2017.08.02 -
商业模式的法律?;び肽7伦杂?/h4>
,不当抢夺了其商业机会,导致《协议1》未正常履行。被告不正当利用其劳动成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万元。原告明确其独有的“警银亭”商业模式为:企业先与公安局就建设“警银亭”签订协议→公安局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下发批文→企业寻找合作银行签订采购协议→企业向生产厂家下订单→产品生产完成后由企业运到指定地点安装→企业
发布时间:2016.12.20 -
反不正当竞争法?;ば彰ㄒ娴目剂?/h4>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案号】 (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1318号 (2016)沪73民终235号 【裁判要旨】 姓名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也蕴含着财产权益。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姓名通过商业性的使用已经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产生了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他人擅自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姓名,使得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张立君
发布时间:2017.09.30 -
"施华洛婚纱"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不予注册决定,于2016年8月12日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的主要理由: 一、原异议人是知名的水晶制品制造商,其名下的“施华洛世奇SWAROVSKI”品牌也广为公众知晓。早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原异议人就已针对原被异议人恶意提交的多件商标申请、注册以及原被异议人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7.10.26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四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
发布时间:2017.06.21 -
商业模式的法律?;び肽7伦杂?/h4>
,不当抢夺了其商业机会,导致《协议1》未正常履行。被告不正当利用其劳动成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万元。原告明确其独有的“警银亭”商业模式为:企业先与公安局就建设“警银亭”签订协议→公安局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下发批文→企业寻找合作银行签订采购协议→企业向生产厂家下订单→产品生产完成后由企业运到指定地点安装→企业
发布时间:2016.12.20 -
反不正当竞争法?;ば彰ㄒ娴目剂?/h4>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案号】 (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1318号 (2016)沪73民终235号 【裁判要旨】 姓名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也蕴含着财产权益。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姓名通过商业性的使用已经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产生了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他人擅自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姓名,使得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张立君
发布时间:2017.09.30 -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专用权纠纷案 6、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勃贝雷有限公司诉陈凯、鲁秋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9、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 10、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