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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恶意抢注商标?国美电器对战国美酒
原标题: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国美(GUOMEI)品牌遭抢注背后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打造的时间轴正被大幅缩短,从小米电视到锤子手机,从石榴婆到瑞贝卡,得益于新的传播模式和营销方式,很多新兴的消费品牌似乎一夜之间就能火透半边天。 在这样一个“只要你用心,就能在短时间内打造出消费者认可的品牌”的时代,是不是“傍名牌”的问题就会淡出历史呢? 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就在这两年,一场“傍与反傍
发布时间:2017.12.01 -
一企业因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和域名,一审被判侵权
“四季沐歌”不能想用就用 在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四季沐歌”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如果有企业将“四季沐歌”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域名,其是否就是真的“四季沐歌”呢?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就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四季沐歌公司)与苏州四季沐歌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四季沐歌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州四季沐歌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17 -
涉“雪花”啤酒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但对产品来源混淆的认定在法律上已经涉及到生产者的公平竞争权益,赋予其原告资格,给予其司法救济,符合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原告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本案经审理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规定,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 首先,“雪花”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德清市监局综合考量该产品包装本身的设计感和显著性及其使用时间、相关
发布时间:2020.08.24 -
当“SIEMENS”遇见“SIEIVIENS”,西门子公司闹到了法院!
深圳欧帝公司)、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福州中山西门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海田永明照明电器经销部(下称海田电器经销部)、张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述被告生产、销售带有“SIEIVIENS”标识的商品等行为侵犯了西门子公司就“SIEMENS”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深圳欧帝公司及张某共同赔偿130万元,海田电器经销部赔偿6万元。 在业
发布时间:2020.10.19 -
当“SIEMENS”遇见“SIEIVIENS”,西门子公司闹到了法院!
深圳欧帝公司)、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福州中山西门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海田永明照明电器经销部(下称海田电器经销部)、张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述被告生产、销售带有“SIEIVIENS”标识的商品等行为侵犯了西门子公司就“SIEMENS”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深圳欧帝公司及张某共同赔偿130万元,海田电器经销部赔偿6万元。 在业
发布时间:2020.10.19 -
当“SIEMENS”遇见“SIEIVIENS”,西门子公司闹到了法院!
深圳欧帝公司)、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福州中山西门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海田永明照明电器经销部(下称海田电器经销部)、张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述被告生产、销售带有“SIEIVIENS”标识的商品等行为侵犯了西门子公司就“SIEMENS”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深圳欧帝公司及张某共同赔偿130万元,海田电器经销部赔偿6万元。 在业
发布时间:2020.10.19 -
当“SIEMENS”遇见“SIEIVIENS”,西门子公司闹到了法院!
深圳欧帝公司)、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福州中山西门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海田永明照明电器经销部(下称海田电器经销部)、张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述被告生产、销售带有“SIEIVIENS”标识的商品等行为侵犯了西门子公司就“SIEMENS”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深圳欧帝公司及张某共同赔偿130万元,海田电器经销部赔偿6万元。 在业
发布时间:2020.10.19 -
北京五八公司与安又心公司、慧贤公司、安加心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加心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16日、2021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五八公司向本院
发布时间:2022.03.14 -
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南京元贝公司并不享有在手机应用市场上架运营的软件中使用“元贝”“元贝驾考”字样的在先权利,西安元贝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元贝公司在手机应用市场上使用“元贝”“元贝驾考”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本案应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南京元贝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04.30 -
“外星人电解质水”遭侵权,法院判赔500万元
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新消费品牌快速崛起,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 近期,“外星人”诉“遇见外星人”一案在广东迎来终审。法院判定,广州唯某公司、江苏唯某公司等生产销售“遇见外星人”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元某公司500万元。 案情还原:“外星人电解质水”遭遇侵权 2020年10月,元某公司推出“外星人电解质水”系列产品,之后完成商标
发布时间: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