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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件】|评析“具有改变性质的葡糖淀粉酶变体”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生物序列发明创造性评判中技术启示的确定 创造性作为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在专利授权和确权审查中占据重要地位。在采用“三步法”评判创造性的过程中,一般通过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蚣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崩慈范ǚ⒚魇欠窬弑?em>创造性。对于“显而易见”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
发布时间:2019.08.01 -
创造性判断中对政策导向和事实认定的整体考量
作者:刘萍 李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是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创造性的评判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构成,准确的事实认定是运用“三步法”得出客观结论的前提。本文基于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创造性判断中,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明显存疑,如何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创造性评判。 为了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鼓励和倡导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7.12.07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无效案
作者 | 付继光 张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评析“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无效案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在创造性技术启示评判中的作用 “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其关键在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对于“显而易见”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
发布时间:2020.07.01 -
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的用途特征对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裁判要旨】 不同于医药用途专利权利要求,对于包含治疗用途特征的医疗器械产品专利权利要求而言,如果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治疗用途,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对医疗器械产品本身没有影响,则通常不能因存在该区别技术特征而认定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新颖性 创造性 医疗器械产品专利 用途特征 【基本案情】 美国美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7
发布时间:2026.01.1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含判决书原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专利权权属系列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获取的与任职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权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并认定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1项专利(申请)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余姚高某公司系由美国H集团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健身器械。2014年3月至2021年3月,乔某甲担任余姚高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运营方向、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6.03.05 -
对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修改方式的理解
提交了意见陈述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9月7日作出第5190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荷兰飞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荷兰飞某公司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接受权利要求12、13的修改错误;被诉决定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3缺乏创造性的认定也存在错误。 一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5.09.05 -
全案改判:最高法采信“补强性公知常识证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薄型风扇”案,该案二审中引入公知常识证据,成功推翻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的案件,对于专利实务中如何运用公知常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案涉及某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拥有的一项名为“薄型风扇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费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主要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作出
发布时间:2026.04.10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16.04.13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