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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联搜索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分析
或一些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短语等选定为自己在线广告的“关键词”现象,由此可能引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这种使用又被分为“显性使用”以及“隐性使用”,“显性使用”常指不仅将他人商标用于后台设置,而且在搜索结果链接标题、网页描述以及网页内容中出现,有观点认为“这种‘显性使用’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商标侵权争议不大”[1],但本文持保留态度,认为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构成真正意义的“商标性使用
发布时间:2023.12.15 -
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苏州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康公司)与上海源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时公司)、行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立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系国内罕见的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恶意行政(行业协会)投诉、电商平台恶意投诉、不正当注册微信公众号、商业诋毁、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为一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世康公司是一家专业呼吸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其“MASkin”品牌防护
发布时间:2024.02.05 -
北京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出台竞争合规指引
,《规划》提出建立完善50项配套制度机制,实施113项改革措施,包括在涉企经营许可办理、公共资源交易、反垄断执法等方面深化改革。 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规划》要求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
发布时间:2021.09.09 -
“南翔”小笼起诉“南翔”小笼,都是中华老字号,谁更正宗?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下简称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
发布时间:2020.08.06 -
路由器屏蔽广告引纠纷!搜狐诉魅族不正当竞争案终审有果
原标题: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魅族屏蔽搜狐视频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屏蔽他人广告,动了谁的“奶酪”? 通过购买一款路由器,网友可以自动屏蔽视频广告,流畅地追剧,但是这种行为却引发了视频节目运营商的不满。于是该运营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这款路由器的开发商告到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4 -
商标撞脸“凤凰”,一审判赔50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佳艺公司)与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卫视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之间的“凤凰”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凤凰佳艺公司在经营活动、网站宣传中使用的“凤凰”和相应图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凤凰佳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
发布时间:2020.08.14 -
“水木年华”遭遇虚假宣传,卢庚戌诉票务公司不正当竞争终获赔
没有收到邀请也没有参加活动,组合的名称和照片却出现在演唱会推广文章中,“水木年华”演唱组合的成员卢庚戌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票务公司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2020年8月1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当庭宣判票务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赔偿卢庚戌总计3万元。 案情简介 “水木年华”演唱组合成立于2001年,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红后,发布十多张专辑并举办了多场演唱会,获得了“全球华语音乐榜中榜”最受欢迎
发布时间:2020.08.19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1.01.14 -
腾讯公司诉微源码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腾讯公司诉微源码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粤03民初773号 二审案号:(2019)粤民终2093号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微源码公司)、商圈(深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商圈公司)、侯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称腾讯公司) 腾讯公司开发“微信”软件并提供即时通信服务。微源码
发布时间:2021.12.30 -
二审!《喜剧之王》诉《喜剧之王2018》1元胜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73民终228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力持,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辉海外有限公司(THE STAR OVERSEAS LIMITED)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凯公司)、李力持因与被上诉人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