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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迪卡侬门店装潢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皖02民初110号 二审案号:(2021)皖民终1478号 裁判要旨 不同经营者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形成明显区别各自商品和服务的包装、装潢,这种做法是市场经营和竞争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他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意义的特有包装、装潢,则不能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否则就会构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戴卡特隆
发布时间:2023.09.27 -
模仿“支付宝”优惠券样式投放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电商大促,有商家竟模仿“支付宝”的官方优惠券样式,在用户使用“支付宝”上的小程序时,批量投放领取100元话费券的广告页面,引导用户点击领取,从而链接、下载第三方软件。用户下了软件、付了款,得到的却不是100元话费,而是一堆5元的话费优惠券,且使用条件严苛,这让消费者大呼“上了支付宝的当”。 为此,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优惠券投放主体
发布时间:2023.11.10 -
数字平台反不正当竞争中的道德、法律与监管
引言 数字平台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冲击,其交易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呈现出了明显的新特点。越来越多的数字平台企业认识到新技术、新经济带来的商机,并希望通过抓住这些机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然而,作为经营者,数字平台企业利益驱动的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其竞相逐利、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损害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我国
发布时间:2023.11.27 -
广东市场监管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广州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周年主题活动暨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 据统计,三十年来,广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始终与改革开放进程同频共振,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5.7万余宗,罚没14.4亿元;与市场监管总局省部共建,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先行区;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6 -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一)经营者存在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或者行业协会存在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风险的; (二)经营者存在未依法申报、违反审查决定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的; (三)经营者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调查承诺义务或者行政处罚整改要求风险的
发布时间:2023.12.07 -
福建省曝光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倡导竞争文化为着力点,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为建设高质量市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
发布时间:2023.12.11 -
奇缘百度诉“我爱广告任务网”干扰百度搜索引擎排序案
【合规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然包括不得损害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搜索结果排序是百度搜索的核心功能,也是其商业运营的基础,属于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搜索引擎;行为不正当性;合法利益 【案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43224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3.12.18 -
公共数据商业利用边界研究
二元主体划分,在分别构建公共数据商业利用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探索公共数据治理机制,细化完善公共数据商业利用规则。 关 键 词 公共数据?商业利用?不正当竞争?使用规则?公共领域 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活进入数字时代,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和国家新兴战略资源及重要产业资源,其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日益凸显。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19 -
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刷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摘要: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机制,扰乱主播之间的良性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刷粉”“刷人气”的行为,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要旨】 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
发布时间:2023.11.27 -
涉“骑呗”三年不使用抗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推广和企业字号中使用“骑呗”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被告浙江骑呗公司作为被告上海骑呗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骑呗公司停止侵害,并与被告浙江骑呗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05万余元。 两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上海骑呗公司未对外提供金融贷款服务,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被告上海骑呗公司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恶意,使用“骑呗”标识系正当使用 ;第三,原告在三
发布时间: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