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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进行审理后,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怡丰公司不服上述无效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撤销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
发布时间:2022.06.16 -
河北省滦南县GLD农具公司被控假冒“飞鹰”商标辩护撤诉案
,决定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遂慕名找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聘请其为辩护律师。 GLD农具公司负责人向徐新明律师介绍了案件经过。徐新明律师经了解情况后得知,菲律宾公司在菲律宾注册有“飞鹰”商标,报案人YN农具厂此前也曾与菲律宾公司合作过,合作终止后,YN农具厂即在中国抢注“飞鹰”商标,并据此主张后续与菲律宾公司合作的同行侵犯其商标权。 徐新明律师认为,GLD农具公司受菲律宾公司之委托,进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福临公司与国知局、丰田公司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指定期间进行商业使用,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撤销涉案商标的复审决定,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该决定。福临公司多方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几乎千篇一律:因涉案商标尚未实际转让至福临公司名下,福临公司不是权利人,故无权提起行政诉讼;福临公司也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建议其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对此,徐新明律师则认为,福临公司虽然不是商标权人,但属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而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且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03 -
什么是软件的复制?
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 (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
发布时间:2025.03.03 -
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欧盟就全球SEP费率设定向WTO投诉中国;热播剧《漂白》抄袭引争议;英诺赛科反诉英飞凌
,2024年3月18日,每日互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苹果公司及其中国主体侵害发明专利权。每日互动要求苹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并承担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300万元,合计索赔金额为1.03亿元。公告未涉及涉案专利的具体信息。 每日互动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浙江,是一家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是国内第三方推送市场的早期进入者,并持续在数据智能领域保持领先,于
发布时间:2025.01.24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华兴公司与RSF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获胜
技术使用费。《生产线转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向法院起诉,《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则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依法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当RSF公司通过诉讼迫使华兴公司付清设备款后,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成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华兴公司向RSF公司支付专利许可实施使用费216万元、违约金500万元,华兴公司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专利技术?;斯疚行煨旅?em>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发布时间:2020.10.09 -
华尔街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中国科技监管行动继续:美团被罚逾34亿元
,美团平台上数以百万计签约外卖骑手的待遇也引发了监管审视。美团是中国市值第三高的互联网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在上周五的声明中称,??罱鸲钕嗟庇谌ツ昝劳啪衬谙圩苁杖朐?78亿美元的3%。市场监管总局还下令美团整顿运营,并在未来三年提交合规报告。据《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 8月份报道,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准备对该公司处以约10亿美元罚金。 法律信息平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1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法发〔2019〕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有关
发布时间:2020.01.03 -
博内咖啡有限公司(CAFFE BENE co.,ltd)第8051764号“CAFFE BE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补充意见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之 补充意见 申请人名称:博内咖啡有限公司 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清潭洞,69-3,博内大厦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无 地址:无 评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发布时间:2012.03.17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