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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帮助他人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李琦 马涛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 案情 2018年1月31日,北京世纪天鼎商品交易市场内王某、李某、祥晨昌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3名商户因销售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立案查处。 2018年2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王某、李某、祥晨昌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分别处以1万元??睢?经查,当事人世纪天鼎市场分别于2017年7月24日、7月26日与
发布时间:2018.08.16 -
海关严打侵权护航俄罗斯足球世界杯
侵权假冒球衣夹藏在约3万件无商标的球衣之中。目前海关已对该批球衣进行扣留。 近日,上海海关查获一起涉嫌侵犯世界杯商标专用权案件,查获出口侵权“RUSSIA 2018”足球2470个。一批由南京某公司申报从上海洋山港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足球引起了上海海关隶属洋山海关查验关员的注意。查验关员在开箱查验时发现,足球上印有粗糙的俄罗斯克里姆林宫图案。查验关员认为这批货物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决定对货物进行彻底
发布时间:2018.06.13 -
什么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它剥夺了被撤换商标的企业创立自己品牌的机会,降低甚至失去了其品牌的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商标反向假冒有以下特征: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
发布时间:2018.08.24 -
“大悦城”商标侵权案 二审获赔120万元
CITY”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驳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将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据悉,这是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石时态主审的第四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石时态审理这起社会关注的涉知识产权案件,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依法?;?/p>
发布时间:2018.05.31 -
“真功夫”下真功夫?;?em>商标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6万元等。 对此,被告天创时代公司辩称,涉案信息并非自己发布,自己只是平台服务提供商,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该信息内容真实,均指向商标专用权人,并未造成市场混同。消费者若寻求加盟,最终必然只能找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已对所涉信息的表面真实性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原告只存在直营店的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侵权的事实,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等。 双方最终
发布时间:2018.07.12 -
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案二审判决书
源于酒仙网,但白水杜康公司已提交证据显不,扫码仅为价格参考信息,与商品来源的证明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虽然最终认定白水杜康公司侵犯了第9718165号商标专用权,但是在论述中只提到涉案商标,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一个商标。洛阳杜康公司主张涉案产品侵犯其四个商标,而该四个商标各不相同,一审判决判非所请。 2.—审判决主观臆断“没有将白水杜康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而实际的标识
发布时间:2018.05.09 -
“匡威”起诉“赛匡威”侵权获赔近40万元
因发现天猫商城中有同款“匡威”帆布鞋,全星有限合伙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北京福源诺诚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8月17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近40万元。 原告全星公司诉称,其在中国对图形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是一家依据荷兰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公司,隶属于全球最大的运动产品供应商和销售商耐克集团,是CONVERSE/匡威品牌在中国的合法商标
发布时间:2018.08.20 -
北稻被判侵权,赔偿苏稻115万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赔偿苏稻115万元。 判决内容包括: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
发布时间:2018.10.12 -
企业擅用“JOTUN”商标被判侵权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就佐敦有限公司(下称佐敦公司)诉佐敦(武汉)涂料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佐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武汉佐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佐敦”字号的企业名称,停止侵犯佐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佐敦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目前,两案判决均已生效。
发布时间:2018.10.18 -
“稻花香”大米引发商标权纠纷
称大米商品上的“稻花香”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擅用,福州米厂将生产商五常市千禾米业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农氏有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福州米厂诉称,其是福建省唯一的大米加工国有企业,在第30类大米商品上取得“稻花香”商标注册证书,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品牌运营,使得该商标取得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先后被评为“中国放心食品信誉品牌
发布时间: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