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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 一剑封喉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中机创杰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起诉与答辩 鸥莲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2002年至2006年4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鸥莲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2004SR03817。2006年4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
发布时间:2008.01.29 -
银汉公司与华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二审答辩意见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执行董事 答辩人,因上诉人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时间:2006.12.21 -
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1010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占军,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杨占军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而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方
发布时间:2017.12.07 -
高某、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号]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9031号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40号 第一次申诉:...
发布时间:2017.12.07 -
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在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丰公司)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200710124309.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对被告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及其采信的证据进行分析,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供
发布时间:2017.05.10 -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行政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意见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0.06.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2018 年 3 月,来自日本的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缫郧趾ζ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狈⒚髯ɡㄎ桑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舅咧链罅兄屑度嗣穹ㄔ?。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
发布时间:2021.03.09 -
大漠花海公司与怀柔国资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简称大漠花海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怀柔国资公司)因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漠花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月
发布时间:2020.12.04 -
大漠花海公司与怀柔国资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 原告: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政府南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高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月明,北京甲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号2层。 法定代表人:朱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2.04 -
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中国对外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签署
,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此前没有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过地理标志协定?!敝信非┦鸬乩肀曛拘ㄊ侵泄酝馍糖┑牡谝桓鋈娴?、高水平的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