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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   其他

由于,大队(农村的居委会)的疏忽我们家的宅基地在房产证上少画了一块。(画宅基地的时候是1992年,当时房产证上的普遍与事实不符,村里很多因为这个打官司)当时我父母也向大队反映过,大队图省事就把我父母敷衍过去了,当时我父母也没把这事当回事,现在因为这块地我们家的邻居跟我父母没完没了得打官司。可,我们家有老房留下来的老墙根。现在我父母想把它要回来???,当时管这件事的人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2010-03-30 20:31

您好! 查找历史证据,对房产证上的疏漏部分予以弥补。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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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式回忆   其他

我父亲不在了??当时我在外地服刑??当地政府把我房子买了???现在我想要回???政府部门说是他们埋葬了我吧所以把房子给买了??我想咨询一下

2010-03-28 18:17

您好! 政府部门代为处理你父亲丧事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你承担。但是,未经你授权,政府部门无权处分你名下或你继承的房屋,其处分行为依法当属无效,你可循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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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式回忆   其他

我想请教您一下

2010-03-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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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其他

徐律师,不是通过新闻进行小说创作,是在小说里的比赛情节里大量复原了比赛的文字,通过新闻稿件。?这个是要记者【多家媒体报道】,还是要围棋双方的同意呢。?因为日本有很多这类的小说、漫画也受到过这方面的质疑,不过最后都说明没有侵权。

2010-03-25 10:46

您好! 在小说里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度,即应取得作为权利人的记者(作者)的许可。 知识产权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中日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奉行的原则、标准不可能完全一致。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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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其他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632062&chapterid=15附上地址,假如徐律师你有空的可以去看看,这是作者对于反抄袭联盟的证据的对比。

2010-03-2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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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其他

网络小说,围棋类的。里面有大量的赛事描写,都运用了现实中的大赛的新闻稿件,中间有加入作者对人物的情绪描写,作者对人物的揣摩,作者并没有大面积改动,比赛的一些专业描写还是和新闻稿是一样的。请问这样属于抄袭,侵犯版权嘛。运用的稿件时间跨度很大。我是听说新闻稿件版权有时效?或者这些专业描写在各家媒体都能看见所以不算侵权?

2010-03-24 22:35

您好!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权?;ぬ趵返诹踔娑?,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这种权利限制仅限于为法律规定的目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使用新闻作品创作小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自由使用作品的情形,因此,小说作者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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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其他

请问一下,在网络被人欺骗500块知道对方帐号和手机号码可以去告对方么?

2010-03-22 22:55

您好! 如能够确定行为主体,即可起诉。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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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灿   其他

是外观专利.不是外公

2010-03-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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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61753   其他

我去年去10月分申请了一个外公专利,但今年国家出台了外观专利不受理了,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所有外观的专利都不受理呢?

2010-03-21 15:56

您好!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依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专利局依然依法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不过,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与修改前的专利法之规定相比有所改变。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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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梅   其他

徐律师:????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指点迷津?;褂幸晃侍獠皇呛芮宄?,想请教一下:我和父亲是这套丛书资料的搜集、整理、??闭撸柿咸峁┱叨及垂娑科际鹩锌谑稣咝彰?,有的要报酬,当时就付了报酬;没有要报酬的,后来以丛书抵酬。因前期搜集工作投入很大,后来无力出版。故采取共同投入,以书抵资的办法予以出版的。主编署他人姓名,搜集、??笔鹞腋盖仔彰?,封面下面还署有牵头单位名称(某某单位《汇编》编辑室)。因是自费出版,没有报酬,我父亲只得他出资印刷的部分丛书。按照《著作权法》条文的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请问:这套丛书我父亲是否拥有著作权、复制权?如第三者想重新包装是否涉及原主编和原牵头单位?

2010-03-19 15:12

您好! 如您所述,由于您父亲是《汇编》丛书的实际搜集、整理、校勘者,因此,我认为,《汇编》丛书的整体著作权由您父亲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均属于著作权的诸多权能之一。原署名主编的个人及署名编辑室的牵头单位是汇编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当《汇编》丛书再版时,仍应据实署名。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 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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