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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终审落槌:vivo浏览器运营方天某公司被诉版权帮助侵权不成立 二审判决书原文

天某公司(vivo浏览器运营方)VS佳某公司帮助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知产宝
字号: +-
563

【裁判要点】

二审确认本案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的帮助侵权审查框架,核心仍在于浏览器服务提供者(天某公司运营vivo浏览器)对第三方盗版网站传播案涉影视作品是否具备“明知或应知”过错。二审认为,被诉“观影模式”本质上是进入第三方网页播放后提供的界面简化/广告过滤呈现方式,未脱离原第三方网页地址、未新建深度链接、未对内容进行选择编辑推荐,不足以据此推定天某公司“应知”侵权;被诉“资源嗅探/下载”功能系面向网页视频URL的通用技术工具,具有技术中立属性,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天某公司对案涉站点传播行为存在明知,亦不足以推出其以差异化方式“应知”并进行定向助推,且用户下载后的再传播不能直接归责于该工具提供者;同时考虑到案涉作品知名度与热度偏低、浏览器作为通用接入工具对海量第三方内容缺乏可操作的侵权识别义务,以及权利人所发通知后天某公司已对相关站点采取列入嗅探黑名单等阻断措施,二审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某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具备帮助侵权的过错,故对原审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予以确认,维持原审结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粤19民终49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佳某视界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PD5D。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天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458Q。
法定代表人:杜*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佳韵视界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粤1972民初150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p>

佳韵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佳韵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天宸公司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天宸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了原作品的传播方式和范围。佳韵公司原审提交的证据显示,使用edge浏览器进入第三方网站,其网站首页及剧集播放页没有任何下载按钮,不具备下载功能且不具有“观影模式”按钮。当使用vivo浏览器点击进入第三方网站观看作品时,视频剧集播放页面右下方会出现“下载按钮”,网页上端也会默认弹出“观影模式”弹窗图标,该功能系天宸公司通过技术手段主动添加至第三方网站,该功能可实现第三方网站本不提供的影片下载功能。2.天宸公司在本案所提供的并非普通的搜索链接服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首先,根据佳韵公司提交的初步证据可看出,vivo浏览器中存在大量的侵权链接,且权利人在2023年4月23日发出删除侵权链接的有效通知后,天宸公司对于涉案作品仍未采取有效手段防止大量侵权链接的出现。天宸公司在已知佳韵公司采取诉讼维权,第三方网站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不停止涉案行为,直至原审开庭仍对涉案影片提供原网站并不提供的“下载”服务及“观影模式”服务,主观恶意明显,并非原审判决中所描述天宸公司不存在“明知”“应知”的情况。其次,用户观看涉案作品时会跳转至天宸公司平台提供的统一的播放界面,新播放界面中无任何第三方网站的信息存在,可见天宸公司平台对第三方网站进行了筛选、编辑、加工、整理的行为。因此,该“观影模式”服务及“嗅探服务”系天宸公司“应知”“明知”,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原审判决对天宸公司如何通过其提供的“观影模式”播放涉案作品的事实认定不清。佳韵公司已举证证明在vivo浏览器的搜索结果页面中,点击相关网址,出现涉案视频的播放按钮及“观影模式”弹窗,用户无论点击视频播放按钮还是点击“观影模式”的“立即进入”,均跳转至vivo浏览器中进行播放。此时,播放页面已发生转变,用户在使用“观影模式”服务中实际已经能明显感受页面发生的跳转,该事实并非原审判决论述的情况。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案中,传播涉案影片系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盗版网站。该网页上充斥着大量的涉黄等非法广告,影片播放需实时在线进行,观看影片存在卡顿、消耗流量、页面干扰等情形。正常情况下盗版网站为了获取广告收益并不提供下载功能,也少有用户会直接在公众场合直接使用盗版网站在线观看影片。然而使用涉案浏览器进入第三方网站观看涉案作品时,天宸公司在播放窗口界面主动添加“下载”标志及“观影模式”服务,点击下载标志或自动弹出的嗅探下载功能,可向用户直接提供第三方网站本不具有的影片下载功能。点击“观影模式”按钮,页面跳转至浏览器自有的播放页面。上述行为打破了第三方网站对涉案影片的传播控制,改变了涉案作品的传播模式和范围,提升了影片的传播和观看效果,使得第三方网站中的作品突破其网站传播局限,进而导致侵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天宸公司对此具有主观过错,客观上存在对涉案作品提供技术支持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佳韵公司的上诉,天宸公司答辩称:一、vivo浏览器相关技术事实及特性说明。1.vivo浏览器仅是打开网页的工具,被诉作品存储于第三方网站网络服务器上,由第三方网站提供,用户通过在vivo浏览器及微软edge等浏览器输入该等网站的网址链接,便能打开相应网站的网页;与此同时,被诉作品的链接也从未存储于vivo浏览器中。佳韵公司上诉称vivo浏览器中存在大量侵权链接没有事实依据。2.vivo浏览器所提供的“嗅探下载”功能,属于手机浏览器支持浏览功能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根据《移动终端浏览器软件技术要求》规定,搜索、提取、查看、缓存、下载等功能均属于浏览器必要的技术要求和基本功能。为实现浏览器上述功能,vivo手机浏览器设置了“下载”按钮。3.vivo浏览器“观影模式”并非深度链接,仅是屏蔽第三方网站不良广告和恶意弹窗普遍使用的技术。vivo浏览器本身并非一个网站,而“观影模式”亦不可能是一个设置深度链接的网站。二、天宸公司在vivo浏览器中提供“嗅探下载”“观影模式”时,对被诉侵权网站可能会出现被诉侵权作品不存在明知或应知过错,更未导致侵权作品扩大传播。1.vivo手机浏览器“嗅探下载”“观影模式”功能保持了技术中立性,未对侵权行为提供任何技术支持,被诉第三方网站均为用户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到的第三方网站,该等网站并非由vivo浏览器向用户主动推送。vivo手机浏览器并没有提供任何与之配套的推荐、编辑、诱导行为,保持了浏览器服务的技术中立性。2.vivo手机浏览器“嗅探下载”功能从未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网站。佳韵公司提到的涉案浏览器未能嗅探某些网站的真实原因,首先是这些网站自身采用了blob等相关技术手段防止嗅探,使得该视频链接无法通过其他浏览器被打开以及提供下载,而非是天宸公司针对不同网站采取了不同的行为。其次是某些网站会通过天宸公司为所有权利人提供的维权渠道,投诉要求天宸公司停止对该网站使用嗅探功能,天宸公司会立即将该网站域名加入“嗅探站点黑名单”,对其停止了嗅探。3.服务提供者本身不可能逐一打开海量的第三方网站及内容链接进行查看,并注意到侵权行为的发生。vivo手机浏览器作为一个网页信息内容的通用查看工具,要求其承担义务判断哪些网页内容是侵权信息,没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4.涉案影视作品属于过气作品,知名度、热度极低,进一步增加了浏览器服务商注意并知晓这些作品未经许可正在被传播的难度。且涉案作品权利人的授权文件显示,该等影视作品的授权链条复杂,天宸公司作为浏览器经营者,不可能了解该等影视作品的授权情况,无法知晓被诉网站传播的作品属于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5.天宸公司为了防止第三方网站的侵权内容被浏览器打开和展示,不断投入成本使权利人的投诉通知渠道多元化、便捷化,已能够做到及时有效。三、司法不应赋予手机浏览器经营者过高的注意义务,天宸公司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1.佳韵公司虽然提供了作品名称及作品所在的网站首页网址,但该网站中存在大量其他作品信息,佳韵公司所提供的网站链接并未定位到相应的侵权信息链接,该通知并不符合有效通知的要求。在佳韵公司通知内容涉嫌不合格的情况下,为维护权利人利益,天宸公司仍审慎按照有效通知进行了处理。2.天宸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所需采取必要措施的手段包括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vivo手机浏览器作为一个打开网页并使得用户可以与网站互动的工具,从技术上并不掌握也无法删除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天宸公司停止了对整个网站的浏览服务,采取措施的幅度和力度,远远超过佳韵公司投诉的范围。3.佳韵公司所主张的“设置关键词屏蔽”措施将不当扩大屏蔽的范围,更为重要的是无法有效拦截侵权内容。这种以伤害公众利益为对价的、不当扩大权利边界的所谓“措施”,不应当被支持。4.vivo手机浏览器“嗅探下载”功能设计目的与实现方式均未触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边界,且已履行风险控制义务,不应认定为扩大作品传播范围的行为。四、本案理应兼顾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浏览器对其打开的网页信息内容实施过重的侵权预防措施,不仅会超过限度的加重浏览器服务提供商的实际运营成本,限制浏览器技术发展,损害浏览器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链接是互联网的本质,互联网就是由千千万万个链接所形成的信息之海。如果随意取消浏览器的超链接服务,会影响用户使用浏览器查阅网页信息的质量与效率,影响用户获得互联网信息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从权利人的角度来说,其明知存在第三方网站较为明显的直接侵权行为,却不愿意把精力和成本用在制止侵权源头的行动中,转而起诉离侵权行为更为遥远、技术更为中立的浏览器服务商。同时,其明知涉案vivo浏览器已经提供了协议约定,投诉反馈渠道、甚至也明确知道天宸公司已经停止了对其通知的第三方网站的整体浏览器服务,但依然发起本案诉讼。该种行为,不得不使人怀疑其仅仅希望从正规经营、容易获得反馈的浏览器服务商处,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而并非为了彻底解决、杜绝、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佳韵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天宸公司立即停止对作品《女管家》《生死劫》《盛宴》提供网络传播服务;2.天宸公司赔偿佳韵公司经济损失290000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00元?!?/p>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案涉作品的权属情况 

(一)《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  

电视剧《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又名《我的婚姻谁做主》)的片尾显示该作品的出品单位为北京旗帜先锋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珑艺影视有限公司、永洲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单位为北京禧缘盛世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p>

2016年7月25日,北京旗帜先锋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珑艺影视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一份《授权书》,将电视剧《我的婚姻谁做主》的著作权授权给北京禧缘盛世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授权期限均为永久。北京旗帜先锋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11日出具《片名更改证明》,将《我的婚姻谁做主》更名为《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2016年11月24日,永洲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视剧《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北京禧缘盛世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自卫视首播之日起八年。  

2016年7月25日,北京禧缘盛世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视剧《我的婚姻谁做主》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自首轮卫视播出之日起七年。2022年5月1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包含《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在内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佳韵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永久。 

(二)《末路天堂》  

电视剧《末路天堂》的片尾显示该作品的出品单位为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视台、天意影视有限公司?!?/p>

2015年8月11日,云南电视台出具一份《授权书》,将电视剧《末路天堂》授权给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发行,确认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拥有《末路天堂》的全部版权。2015年9月10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一份《版权声明》,确认其仅享有在《末路天堂》中以“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署名的权利,其对该剧不享有前提著作权。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其以“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为名申请《末路天堂》的发行许可证,“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与其实为同一公司?! ?/p>

2015年11月20日,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末路天堂》等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七年(2016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1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包含《末路天堂》在内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佳韵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至2022年5月1日。  

(三)《女管家》  

电视剧《女管家》的片尾显示该作品的所有版权归属单位为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单位为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晟喜华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原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由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占专有。

2017年5月11日,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视剧《女管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自首轮卫视播出之日起十五年。2022年5月1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包含《女管家》在内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佳韵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至2023年1月31日。

(四)《生死劫》

电视剧《生死劫》的片尾显示该作品的出品单位为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日,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共同出具一份《版权证明》,将《生死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期限分别为永久。

2018年7月,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生死劫》等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七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1日)。2022年5月1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包含《生死劫》在内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佳韵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至2023年10月30日。

(五)《盛宴》

电视剧《盛宴》的片尾显示该作品的出品单位为广东南方电视台、北京世纪三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固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固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拥有该剧全部著作权,该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2017年8月14日,上海固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视剧《盛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十年(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2022年5月1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包含《盛宴》在内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佳韵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二、被控侵权事实

2022年11月17日,佳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使用一部清洁的vivo手机,打开手机上的“vivo浏览器”应用程序,并更新该程序至当时的最新版本;后在手机内下载并安装“edge浏览器”应用程序;在前述“vivo浏览器”内浏览该应用的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显示该协议的相对方为天宸公司,应用的版权方亦为天宸公司;后查看该应用的“网络浏览设置”,显示“资源嗅探提示”等功能默认开启;后在“vivo浏览器”搜索栏处检索“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在线播放”,点击其中一个搜索结果进入“h9t韩剧网”(www.dhcqy.com)可看到《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电视剧的介绍,点击其中一集,页面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在线播放框上有“进入观影模式,探索更多影视内容”的提示;点击播放,自动进入只有电视剧画面和剧集选项的观影模式播放界面,界面内没有原网页的广告插件、弹窗,播放框内有下载图标,播放框下有“原网页”“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图标,该集电视剧即下载至手机中;后将前述剧集网页的网址复制至“edge浏览器”,可以在线播放该剧集,但页面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

2022年11月25日,佳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的取证步骤,再次使用“vivo浏览器”检索可在线观看《末路天堂》《女管家》的网页,分别进入“星辰影院”(www.8090xsj.cc)及“陌陌影视”(www.ztsjhxwh.com)网页进行在线观看和下载。其中《末路天堂》的播放框显示情况与上述取证情况类似,网页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点击播放,进入观影模式播放界面,播放框内有下载图标,播放框下有“原网页”“下载”的按钮;《女管家》的网页播放框内有下载图标,点击后即可下载。两部电视剧的网页地址复制至“edge浏览器”并在线播放后,页面内均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

2022年11月29日,佳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的取证步骤,再次使用“vivo浏览器”检索可在线观看《生死劫》的网页,进入“234影视网”(www.234qvod.com)网页进行在线观看和下载,播放框显示情况与上述取证情况类似,网页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点击播放,进入观影模式播放界面,播放框内有下载图标,播放框下有“原网页”“下载”的按钮,将网页地址复制至“edge浏览器”并在线播放后,页面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

2022年11月30日,佳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的取证步骤,再次使用“vivo浏览器”检索可在线观看《盛宴》的网页,进入“在线影视”(www.tiejianmen.cn)网页进行在线观看和下载,播放框显示情况与上述取证情况类似,网页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点击播放,进入观影模式播放界面,播放框内有下载图标,播放框下有“原网页”“下载”的按钮,将网页地址复制至“edge浏览器”并在线播放后,页面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

另2022年11月17日,佳韵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另一手机,打开“vivo浏览器”应用,查看该应用的“网络浏览设置”,显示“资源嗅探提示”等功能默认开启,查看该应用的“智能浏览模式”设置,显示“小说阅读模式”“观影模式”“漫画看图模式”默认开启;佳韵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vivo浏览器”先后进入“优酷”“芒果tv”“爱奇艺”“腾讯”的视频网站,分别检索“飞驰人生”“我不是药神”“战狼2”影片并在线播放,网页内无“进入观影模式,探索更多影视内容”的提示,在线播放时亦不会自动进入观影模式的播放界面。后佳韵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该手机内先后下载并安装“edge浏览器”“QQ浏览器”“360浏览器”;使用“vivo浏览器”搜索“飞驰人生在线播放”,进入“234影视网”(www.234qvod.com)网页进行在线播放,网页上显示“进入观影模式,探索更多影视内容”的提示,点击播放,进入观影模式播放界面,播放框内有下载图标,播放框下有“原网页”“下载”的按钮;将网页地址复制至“edge浏览器”并在线播放后,页面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后将网页地址先后复制至“QQ浏览器”及“360浏览器”,并进行在线播放,页面没有“观影模式”的提示,也不会进入其他播放界面,但播放框内均有“下载”图标。后佳韵公司委托代理人采用同样的取证方式,分别使用“vivo浏览器”“edge浏览器”“QQ浏览器”“360浏览器”对“我不是药神”在“56影视”(m.56th.cc)上的网页进行播放,网页上的显示情况与前述“飞驰人生”的播放情况基本一致。

佳韵公司对前述的取证过程均进行了录屏、录像及申请可信时间戳的证据保全。佳韵公司据此主张天宸公司的“vivo浏览器”会有选择性地对没有合法运营资质的网站提供“观影模式”及下载服务,属于提供深度链接及嗅探服务,使得用户无需停留在相关网站即可观看影片,不受网速和广告的影响,使案涉作品的传播范围扩大,构成对佳韵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

三、天宸公司的抗辩事实

天宸公司提交了多份在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上的取证视频,显示2023年5月22日,案外人李淑君使用“oppo浏览器”,在“6080电影网”(m.cqpinyan.com)上在线播放电视剧《爸爸是条龙》,可以对该电视剧进行下载;2023年5月23日,李淑君使用“小米浏览器”,在“骑兵剧场”网站(www.arsqb.com)上在线播放电视剧《十三格格》,可以对该电视剧进行下载和资源嗅探;同日,李淑君又使用“华为浏览器”,在“樱花动漫”网站(m.yinghuacd.com)上在线播放动画《鬼灭之刃》,并可对该动画进行下载;同日,李淑君又先后使用“百度浏览器”“夸克浏览器”“uc浏览器”“qq浏览器”“360浏览器”“迅雷”应用,在“6080电影网”(m.cqpinyan.com)上在线播放电视剧《爸爸是条龙》,均可以对该电视剧进行下载。天宸公司据此主张为用户提供视频下载服务是国内浏览器服务商普遍提供的技术服务。

天宸公司提供了一份可信时间戳取证视频,显示2023年9月26日,李淑君使用“vivo浏览器”,分别在关闭“观影模式”功能及开启“观影模式”功能的情况下,对“234影视网”(www.234qvod.net)上的视频进行在线观看,在关闭“观影模式”功能下,画面未进入观影模式界面,但可使用浏览器工具栏中的“资源嗅探”选项对视频进行嗅探和下载,在开启“观影模式”功能的情况下,可以进入观影模式界面并对视频进行下载。天宸公司据此主张案涉作品是由第三方网站提供,与天宸公司是否提供观影模式无关。

天宸公司另提供了佳韵公司向天宸公司邮寄的律师函、天宸公司的回复邮件、天宸公司在2023年9月26日的可信时间戳取证视频及在2023年11月22日的可信时间戳取证视频。其中,律师函显示佳韵公司在2023年4月23日发函要求天宸公司停止对包括案涉5部电视剧在内的52部影视作品提供下载、链接跳转及相关功能按钮的服务;回复邮件显示,天宸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回复佳韵公司对于52部作品对应站点的“观影模式”已经下线,相关功能已停止;取证视频显示李淑君在2023年9月26日使用“vivo浏览器”打开前述佳韵公司取证的网站,如“h9t韩剧网”(www.dhcqy.com)、“星辰影院”(www.8090xsj.cc)等,均无法打开;李淑君在2023年11月22日打开天宸公司的工作后台查询“嗅探黑名单”,显示包括前述佳韵公司取证的网站,如“www.dhcqy.com”“www.8090xsj.cc”等,已被列入“嗅探黑名单”内。天宸公司据此主张其已对佳韵公司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

天宸公司又提交了2023年10月12日的可信时间戳取证视频,显示李淑君使用手机的“vivo浏览器”先后在“爱奇艺”“腾讯”网站内观看电视剧《半生缘》,并同时使用“chromeinspec”工具对手机网页的源代码在电脑上进行查看,显示标记“video”标签的视频链接地址开头带有“blob:”的前缀。天宸公司据此主张“vivo浏览器”无法对“爱奇艺”“腾讯”网站的视频进行嗅探是因为相关网站采取了“blob”技术加密,并非天宸公司有选择性地作出区分。

原审庭审后天宸公司又提交了一份2024年8月22日的可信时间戳取证视频,显示李淑君使用“vivo浏览器”在开启“观影模式”下在线播放《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电视剧,将界面滑动至顶端,显示观影模式播放界面顶部的地址栏,将网页地址复制,与退出“观影模式”后的网页地址进行比对,显示两个地址相同。天宸公司据此主张相关视频一直停留在第三方网站内播放,“观影模式”不属于天宸公司提供深度链接的行为。

四、其他事实

2023年5月30日,佳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向案外人杭州雨见可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雨见可拓公司)发送一份律师函,要求雨见可拓公司停止对佳韵公司的《启航》《奔腾岁月》《让我听懂你的语言》《李三枪》《惊蛰》作品提供有选择性的下载服务。同日,雨见可拓公司通过电子邮寄回复,称已将该五部电视剧加入下载白名单,即用户下载时,对网页标题、文件名含有命中关键词时,会提示版权方禁止下载。2023年6月2日,佳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使用“可拓浏览器”对包括《启航》《奔腾岁月》《让我听懂你的语言》《李三枪》《惊蛰》五部作品在内的电视剧进行搜索及在线播放,其中《启航》《奔腾岁月》《李三枪》《惊蛰》在点击下载按钮时会提示“对不起,版权方禁止下载/嗅探”,但《让我听懂你的语言》仍然可以下载。佳韵公司据此主张浏览器的运营主体可以通过设置白名单的方式停止对指定作品提供下载服务,又称《让我听懂你的语言》仍能下载是因为雨见可拓公司为了供佳韵公司对比而故意留下的。

佳韵公司另提交了一份通过中国版权链服务平台完成的取证视频,显示佳韵公司委托代理人在2024年8月6日使用“vivo浏览器”先后搜索可在线观看《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末路天堂》《女管家》《盛宴》《生死劫》的网页,分别在“热搜电影网”(www.resouhui.com)、“小小影院”(www.cr11ql.com)、“夏沫影院”(www.xiamomo.com)、“星辰影院”(www.kstqz.com)网站内的网页观看,均可以进入观影模式进行在线观看和下载,将相关网页复制至“edge浏览器”并在线播放后,页面内没有“下载”的按钮或图标。佳韵公司据此主张天宸公司存在持续侵权行为。

原审庭审中,佳韵公司确认案涉作品《别让爱你的人等太久》《末路天堂》的相关授权已到期,故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请中关于该两个作品的停止侵权的请求。

原审法院认定以上事实,有佳韵公司提交的片尾截图、《授权书》《版权声明》《情况说明》《版权证明》、可信时间戳证书、录像视频光盘、录屏视频光盘、《律师函》,天宸公司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证书、录像视频光盘、录屏视频光盘、《律师函》、邮件截图、《移动终端浏览器软件技术要求》及当事人的陈述等附卷为证。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佳韵公司主张天宸公司侵犯其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当事人提供的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佳韵公司提交了案涉五部电视剧片尾截图,以及截图所载的出品单位所出具的授权文件,授权链条完整,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佳韵公司在授权许可期内,享有案涉五部电视剧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电视剧《末路天堂》,虽然佳韵公司提交的授权文件为复印件,但因片尾出品单位的授权情况可被查证核实,在天宸公司没有提交反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佳韵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因此,佳韵公司对授权期内的侵权行为,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双方对于天宸公司是“vivo浏览器”的运营主体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异议,从佳韵公司的取证来看,案涉五部作品显然是由第三方网站提供的,且佳韵公司亦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天宸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天宸公司的“vivo浏览器”提供观影模式服务和嗅探服务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者“应知”被链接网站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却仍为其提供链接服务的,构成帮助侵权。其中,“明知”是指链接服务提供者明确知晓被链接网站的传播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坝χ痹蚴侵杆湮拗ぞ葜っ髌涿魅分?#xff0c;但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合理推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晓被链接网站的传播行为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的传播,例如对被链接的作品进行了主动的选择、编辑、推荐,使公众可以直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涉案作品。因此,佳韵公司主张天宸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初步提交证据证明天宸公司对第三方网站所传播的信息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结合本案证据,原审法院对于佳韵公司所主张的天宸公司提供的两种网络服务分别进行分析。

(一)对于“观影模式”,从双方的举证来看,“vivo浏览器”的观影模式属于用户在使用该浏览器在线播放视频时可选择使用的一种简洁的播放界面,过滤了原网页上的一些广告插件、弹窗等。

首先,该界面是用户在进入第三方网站并播放视频后,再进入的界面,从天宸公司补充的证据来看,用户可以直接在该界面内查看网页网址,且网址与第三方网站上的视频网页地址一致。因此,用户可以直接感知观影模式链接下的网页来源,用户在使用观影模式服务过程中亦未实际脱离该第三方网站或设置新的链接,故该观影模式不属于佳韵公司所称的深层链接。其次,案涉视频是佳韵公司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到第三方网站获得的,没有证据显示相关第三方网站与天宸公司存在关联,亦没有证据显示佳韵公司在取证前曾就案涉第三方网站的侵权情况向天宸公司发出通知但天宸公司仍未采取必要措施,故显然不能认定天宸公司具有“明知”的侵权故意。再次,案涉观影模式去除了原第三方网页内的一些不良广告插件、弹窗,仅保留了网页中的电视剧播放画面和剧集选项等内容,属于浏览器在为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一种优化设置,未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或修改,而且观影模式是在用户选择具体影片后再进入的界面,该播放界面的简化亦未对用户选择哪些影片进行观看产生影响,不属于对作品进行了推荐,不能据此推定天宸公司对第三方网站的侵权行为具有“应知”的过错。最后,虽然“vivo浏览器”没有在“优酷”“腾讯”“爱奇艺”等网站播放视频时自动进入或提示进入观影模式,但结合天宸公司的举证,相关大型视频网站一般设置了技术?;ご胧?#xff0c;天宸公司未对大型视频网站提供观影模式服务不排除是网站的技术?;ご胧┧?#xff0c;故亦不能据此推定天宸公司实施了差异化的推荐。

(二)对于嗅探服务,案涉被控的嗅探服务是指浏览器检测捕获网页中视频的URL地址并提供用户下载该视频的一种服务。

首先,承前所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宸公司对第三方网站提供侵权视频存在“明知”的侵权故意;而且,天宸公司已提供证据表明“vivo浏览器”无法对“腾讯”“爱奇艺”“优酷”等大型视频网站进行嗅探是因为相关大型视频网站设置了“blob”技术等保护措施,故亦不能推定天宸公司存在差异化推荐等“应知”的过错。其次,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指将作品提供至网络,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访问和接触作品的一种交互式传播的行为。因此,无论用户是通过案涉“vivo浏览器”在线播放的方式获得案涉作品,或者是使用浏览器的嗅探功能下载并播放的方式获得案涉作品,在行为效果上均属于对作品的一次传播,并未扩大作品的传播范围,就如天宸公司浏览器提供链接服务不构成帮助侵权一样,天宸公司提供嗅探服务在信息网络传播上亦不属于帮助侵权。再次,佳韵公司提出嗅探功能可以使网络用户免受广告和网速的影响播放视频,使传播范围更广。诚然,该嗅探功能可以使用户下载作品并获得作品的复制件,不排除用户存在继续传播该复制件的可能。但这也属于网络用户的后续传播行为,不能将后续他人可能存在的侵权责任苛责于嗅探功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后,嗅探服务本质上属于一种网络技术工具,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没有法律评价的余地,司法可以评价的仅是提供该技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所体现的对侵权事实的认知,在现有浏览器服务提供商普遍不具备识别所浏览的网页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信息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司法不宜赋予其过高的注意义务,因此,推定网络服务商提供嗅探服务构成帮助侵权。

综上,综合考虑以上理由以及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天宸公司作为浏览器网络服务提供商对预防侵权采取措施的期待可能性、天宸公司在收到佳韵公司通知后立即采取将第三方网站列入嗅探黑名单的措施等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天宸公司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存在过错。因此,天宸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故原审法院对佳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北京佳韵视界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原审适用普通程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北京佳韵视界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围绕佳韵公司与天宸公司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天宸公司的“vivo浏览器”提供观影模式服务和嗅探服务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钡诎颂豕娑?#xff0c;“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仍难以发现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具有过错。”因此,佳韵公司主张天宸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举证证明天宸公司对第三方网站所传播的信息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

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证据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天宸公司作为浏览器网络服务提供商对预防侵权采取措施的期待可能性、天宸公司在收到佳韵公司通知后立即采取将第三方网站列入嗅探黑名单的措施等因素,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宸公司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存在过错并无不当。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天宸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驳回佳韵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北京佳韵视界文化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冬虹
  审判员陈锦波
  审判员龙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邱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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