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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网上写小说,并且签约了,当时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最近认真看了一下才发现,合同中写到:
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て诼罩?。也就是死后50年。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霸王条款。
现在我想和阅文解约,但是对方拒绝,理由是不可以单方解约。
我想和他协商解约,对方回复不解约。
所以我想咨询,这种合同本身是否属于霸王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呢?
您好!
这类条款是阅文集团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且订立合同没有与您协商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中如果含有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是无效的。您也可以根据合同签署显失公平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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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豪 版权
您好,我通过一家公司注册了公司商标,但一直有人打电话问我商标是否转让,我说不转,结果我委托注册商标的公司告诉我说其他公司现在正以其他手段在做我这个商标的专利权,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
您申请的是商标,商标没有专利权。只有申请专利才涉及到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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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聪 商标
拼多多被投诉涉嫌知识产权投诉
您好!具体可来电咨询,13910160652或 010-5285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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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艳娜 版权
实用新型专利被侵犯,如何维权?官司好打吗?
您好!
您可以依法维权,但在起诉之前宜先向专利局申请出具专利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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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霞 版权
您好,我通过一家公司注册了公司商标,但一直有人打电话问我商标是否转让,我说不转,结果我委托注册商标的公司告诉我说其他公司现在正以其他手段在做我这个商标的?;と?,说如果他们?;こ晒χ笪揖褪鞘粲诔堑纳瘫辏嵊姓庵智榭雎??我的商标是7月10号申请提交的,现在在网上可以查得到
您好!
不存在商标?;とㄕ庵炙捣?,况且您的商标只是提交了注册申请,还没有被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商标局如果认为您的商标和其他已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构成了类似,只会驳回您的注册申请,不会有其他惩罚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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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 专利
曾经和一个人一起参加比赛,后老我们拿自己的项目申请专利,之后他也拿我们的项目申请专利,但是因为申请的类别不一样,所以他的先被授权,请问这种是该怎么样维权?是算学术不端吗?
您好!
由于您的提问比较概括,您留下的电话为空号,我们为您的问题进行假设如下:
假设1:您和跟您参加比赛的人((下称“合作者”))参加比赛均为个人行为,而非履行职务。
假设2:您和合作者未就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约定。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人。两人以上为同一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共有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申请被批准后,同为专利权人。
因此,根据上面的假设和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如下:
1.?如果您和合作者均为发明人,那么,您提出的专利申请和合作者已获授权的专利权应由您和合作者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确认您是合作者已获授权的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当然,合作者也可以请求确认他是您提起的专利申请的共同专利申请人。
2.?如果您是发明人,合作者不是发明人,那么,您可以请求确认您是合作者已获授权的专利的专利权人。
3.?如果您不是发明人,合作者是发明人,那么,您对您和合作者提起的专利申请均不想有权利,无维权基础。
如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1381050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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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海桐 版权
同行业中同样的产品同一个部位,我们有商标注册证,她没有,她已经使用并且获利,也都有证据,并且她不配合整改,继续使用,我们投诉当地工商局管理局,工商给出的结果是不侵权,这都能鉴定不侵权,我也是真就不服了,我就不相信中国还没有王法了,商标注册证我们有,你在同款产品使用而且还降价扰乱市场,没人管,没人给我们公道,真是接受不了
您好!
您可以以对方为被告,选择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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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金 版权
您好!我有一本专著,这是第三版,准备分成大学版和高中版,高中版内容与大学版有重合,大学版和高中版可以在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吗?谢谢!
您好!
高中版和大学版内容如果只是部分重合,依然构成了不同的作品。分别授权不同的出版商出版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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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先生 版权
5年在个人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文章内容关于地名,其中有一张图片侵权(图片是照的商场的风景图片)非常普通的一张图片,原告18年去做的证据,我才收到电子法院传票,上面有他做的公正费发票1000元,律师费发票5000元,要索赔2万,我的店是做的家具,代理品牌,原告告的是厂家法人,厂家告知我的,我才知道,我得公众号是个人注册的话,我看了一下公众号的那张图片确实侵权了,我就把文章删除了,然后我找到我原地址,打开看是14年写的文章,感觉不像原告发的原文章图片,上面也没有任何告知有版权,请问怎么办是私下还是应诉?哪个赔偿的金额能小点?原告的律师费我能付百分之多少?如果我私下解决他叫我承担全部的律师费我应该怎么说?
您好!
您不是本案被告,无需出庭应诉。即便后期追加您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由于您不知道版权归属,知道侵权后删除了链接,主观恶意小,侵权情节轻微。法院不会判令您承担全部的律师费和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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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跃 版权
您好,我是“重庆渝中区民政新跃皮鞋厂”,现在收到信息说:“李总,我是上海新跃联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委托了网络公司已经花了3万多在申请“新跃”的互联网产权,因为你们重庆市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你们重庆的企业可以优先发展互联网,“新跃”的互联网产权优先权就自动匹配到了你公司名下,你这边要没发展互联网占着优先权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麻烦你把优先权撤销让我们来做,如果你不撤销我们只能多花时间多花成本强制撤销优先权,这样对双方都不好,希望你能考虑一下!??!”,这个内容不明白想请教一下
您好!
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互联网产权”,请您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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