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支配地位
-
福州首次促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和解
2023年5月16日,据福州日报报道,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福州中院知产法庭”)首次成功促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和解解决。该案原告为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康宏”),被告为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和特”),福建康宏是福州元洪投资区内一家较大规模的粮油生产企业,福州和特是福州元洪投资区内唯一一家热力生产供应企业。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供热合同,由福建康宏向福州和特
发布时间:2023.05.22 -
“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恢复原有交易并非强加交易义务。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集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规范的条件下恢复立某公司代死者亲属申办遗体火化业务;同时酌定集某公司赔偿因其拒绝交易行为给立某公司造成的损失8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依法认定提供遗体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用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拒绝殡葬中介公司代申办遗体火化业务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拒绝
发布时间:2024.07.04 -
最高院判决用户指控滴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李某某起诉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称“滴滴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原告认为滴滴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实施了差别待遇,因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本案中网约车出行服务不能构成一个单独的相关商品(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5.01.10 -
央行批条码支付不正当竞争:双寡头竞争格局受影响
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导致支付行业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易观国际金融分析师王蓬博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符合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预期,这对支付市场也是一种净化,“当整个市场走向垄断的时候容易衍生各类问题,特别是只看补贴这种倾向,可能会使行业错过好的发展窗口期,比如新技术推广、创新开发”。 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
发布时间:2017.12.29 -
传欧盟将向高通开出最高达20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金融时报》引述消息人士称,高通可能面临来自欧盟委员会的巨额罚单。欧盟称,高通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制定的排外性条款使得苹果于 2011 年到 2016 年间生产的手机和平板设备中只能使用高通提供的基带芯片。 欧盟此举旨在惩罚高通的同时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罚款10%的年销售额。对于高通来说,罚款数额将最高达 20 亿美元。 这样的裁决将为苹果公司提供法律背书,因为现在苹果在全球范围内起诉高通
发布时间:2018.01.25 -
欧盟正式对卡塔尔石油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条款,即卡塔尔石油公司是否直接或间接限制欧洲经济区进口商转售购入的液化天然气,包括是否完全禁止转售或限制转售区域及转售量,致使卡塔尔石油公司出口的液化天然气无法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通”,割裂了欧洲天然气市场。 根据欧盟反垄断法规,如调查认定卡塔尔石油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欧洲经济区市场限制液化天然气转售,欧盟可重??ㄋ凸?,??疃钭罡叽锟ㄋ凸救蛴刀畹?0%。 作为天然气储量
发布时间:2018.06.25 -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反垄断案”
合营企业的协议,由前者占该合资企业 51%的股份,恩智浦占有49%的股份。换言之,通过涉嫌蒙蔽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剥离措施,恩智浦并没有把射频功率晶体管业务真正出让给竞争对手,维持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而是留给了自己的关联企业,为划分相关市场、操纵相关产品价格,消除相关市场竞争创造了可能性。如果高通成功收购恩智浦,那么至少在射频功率晶体管领域将获得支配地位。 更令人担心的是,高通至今在移动通讯市场
发布时间:2018.05.04 -
共享经济平台必须对反垄断法心存敬畏
10月28日,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的“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等百余人与会。 面对迅猛发展的共享经济,与会专家认为亟须解决五大法律问题。分别是:共享经济的边界、平台责任的认定、平台与劳动者的关系、政府监管的创新、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问题一:共享经济的边界在哪儿 不是什么都可以拿来“共享” 继
发布时间:2017.11.07 -
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广州蒙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变公司)诉亚马逊欧洲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欧洲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该案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蒙变公司是一家从事跨境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等外贸型电商企业。蒙变公司诉称,亚马逊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境外电商平台经营者,亚马逊欧洲公司系亚马逊公司的欧洲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3 -
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相关市场的认定
【裁判要旨】 基于在竞争主体、服务对象和内容、佣金收取方式、行业规范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无论从需求替代还是从供给替代的角度分析,对于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相关市场而言,存量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存量非住房买卖经纪服务、新建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存量房买卖自行成交等,一般对其不构成紧密替代。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存量房 买卖经纪服务 相关市场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北京某
发布时间: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