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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さ牡餮斜ǜ?/h4>
转化成为数据产品的商标权以及含有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等。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可在一定程度上为大数据信息和大数据产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在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从而真正地做到协调与平衡技术创新激励与个人权利的?;ぶ涞墓叵?。 3、知识产权制度对大数据信息和产业的司法?;じ趴?鉴于大数据集合的复制成本低廉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7.07.17 -
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属于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A公司经营的“搬家助手”应用,未经授权非法爬取第三方平台数据达一千八百万余条,并将上述数据上传至某平台后台,供其会员开设与第三方平台内经营者同样的店铺,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反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
发布时间:2023.05.30 -
百科词条遭同业竞争者抓取使用,法院判赔1500万
互联网时代,百科词条已成为公众获取知识信息的重要来源。不过,这类凝聚了用户智力成果与互联网平台成本投入的数据资源,也面临被同业竞争者不当抓取和使用的风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因认为“B百科”大规模抓取并使用“A百科”词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百科”的运营方百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公司)、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科技公司)、百某
发布时间:2026.02.02 -
全国人大代表魏巧、王劲松、毛相林谈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守护消费公平与市场活力
的坚实法治屏障?!苯眨舜蟠?、镇江经开区永兴农机机械化专业合作社法人理事长、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首席专家魏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 魏巧对镇江法院在相关领域的司法实践予以肯定。她提及,去年一起由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数据搬家案件入选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不仅是镇江法院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さ乃跤?,更是其以法治利剑斩断“数据黑手”、重塑清朗市场环境的生动实践
发布时间:2026.03.06 -
互联网平台用户数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司法规则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林新宇撰写的《互联网平台用户数据反不正当竞争?;さ乃痉ü嬖颉芬晃姆⒉加凇斗墒视谩贰笆导ㄑП侍浮崩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ぶ贫取?,对保障数据在平台经济中的合规高效使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当前,用户数据已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资源,在
发布时间:2025.07.24 -
裁判文书网数据竟被标价售卖,专家:爬虫获取涉侵权
8月1日,记者从某网购商城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数据被标价0.1元到1元不等出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为什么会被售卖?获取裁判文书网数据的手段对于网站是否有危害呢? 网售数据,价格需“私聊”获取 记者在某网络商城中看到,有标注来自湖南、广东、山东等多地的商家均声称出售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其中不少商家声称其数据量超6000万条。而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9.08.06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商业数据条款”的契合与平衡
摘要: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其第十八条“商业数据条款”即成为各界热议之主题?!斗床徽?em>竞争法》的此次修订,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可以预见,“商业数据条款”的增设对于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び凶胖匾氖导庖?,将为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带来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当前司法实践中散见于个案的数据权益?;す嬖虻於ㄌ逑祷幕?。 自
发布时间:2023.11.13 -
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分析的规则研究
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正当与否作出认定,鉴于一般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给予裁判者很大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其泛化适用,并易使裁判者陷入权益侵害思维,借助模糊的商业道德标准作出泛泛而论的认定,与竞争法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法属性背离。鉴于此,实有必要建构动态竞争视角下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规则,从而契合竞争法行为规制属性。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5.06.10 -
以“用户许可为名”迁移用户信息!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超500万
裁判要旨 一、用户需要通过注册登录特定平台或开通会员权限才能访问的其他用户个人数据,即使该用户同意第三方平台迁移原平台其个人数据,基于用户社交关联属性,未经其他数据主体许可,也未与原平台建立正常数据迁移途径时,第三方平台获取和使用原平台其他用户数据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二、第三方平台规模性获取原平台公开展示的数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根据第三方平台对获取数据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行为效果进行考量
发布时间:2025.07.08 -
商业数据爬取行为司法审查的路径优化
开栏的话 法院学术研讨是强化审判研究、促进审判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更高层次、更有质量、更显水平的审判活动。即日起,福建高院新媒体开设《研法问道》专栏,邀请法院干警提笔凝思——或从疑难案件中抽丝剥茧,解构法律适用的精微要义;或在类案审理间寻踪觅径,勾勒司法裁判的精益求精;更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剖白职业信仰的坚守与超越。欢迎关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设立了数据爬取
发布时间:2026.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