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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德隆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价格进行销售。自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止,伟隆公司非法获利17万余元,同期造成亚恒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审判] 我院经审理确认,三被告人共同侵犯亚恒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100万余元重大损失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周德隆参与共同犯罪的时间相对较短,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德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魏成刚、李迪准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
高薪利诱李迪准担任欧本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李迪准用窃取的舍福公司技术文件为欧本公司编制了《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手册中的程序文件》、《工艺流程卡》;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欧本公司应用与舍福公司基本相同的技术为伊顿公司等单位进行金属表面热处理加工业务,共获利人民币97万余元。 【审 判】 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成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迪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单位鸿绪公司、被告人林毅、董伟德侵犯商业秘密案
德从林毅处获取的年薪、代付购房首付款等奖励款项共计人民币59万元。 [审判]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鸿绪公司及被告人林毅、董伟德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据此,判处被告单位鸿绪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董伟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
发布时间:2009.12.15